向消費者公佈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標準的一種方式,是商業企業價格管理的一項制度。一般採用價格標籤的形式,有的商品和收費也採用價格牌、價目表的形式。在中國,價格標籤的主要內容包括:商品品名、貨號、規格、等級、計量單位、價格等。價格標籤的填制、變換,應有商店的專職或兼職物價員負責審核簽章。

  1990年2月1日,國傢物價局發佈瞭《關於商品和收費實行明碼標價制度的規定》,要求國境內所有企業、有收費的國傢機關、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個體體工商戶,在市場收購、銷售商品或收取服務費用的,都必須實行明碼標價。價格標簽按國傢定價、國傢指導價、市場調節價3種價格形式,分別采用紅、藍、綠三種顏色。尚不具備條件的地區,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部門同意,可暫用一色標簽。商品標價簽統一由各地物價檢查機構監制。旅店(含賓館、飯店、招待所等)、飲食店、理發店、浴室、交通運輸單位、郵電營業單位、醫療單位、影劇院及其他娛樂場所、旅遊點、公園、體育比賽場所、修理及服務單位、印刷廠、存車場點,以及其他有償服務單位或場所,均需在其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公佈其收費項目明細價目表。不按規定執行明碼標價的,屬於價格違法行為。物價檢查機構可根據情節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