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用簡單幾何平均法計算的價格指數。在僅有商品價格資料,而無商品購銷數量或購銷金額的情況下,可用這種方法。計算價格指數時,首先計算各種商品價格在不同時期的比,再計算這些比的幾何平均數,以表明價格運動的趨勢及其幅度。計算公式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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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這種方法隻反映同增或同減的同方向變動的各種商品價格,在各種商品價格變動方向不同的情況下,計算結果與實際情況有較大差距。因此,隻有少數國傢采用這種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前,大多數省會城市都采用幾何平均公式編制批發物價指數。建國後,1950~1952年,關內批發物價指數也曾用此法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