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用簡單幾何平均法計算的價格指數。在僅有商品價格資料,而無商品購銷數量或購銷金額的情況下,可用這種方法。計算價格指數時,首先計算各種商品價格在不同時期的比,再計算這些比的幾何平均數,以表明價格運動的趨勢及其幅度。計算公式為:

式中 K為簡單幾何平均價格指數; 為各種商品報告期的價格; 為各種商品基期的價格; n代表商品數;Π為連乘符號。實際計算中,為瞭簡便,將上述公式改為對數式計算,即:

計算出結果後,從對數表中查出真數,即為價格指數。

  由於這種方法隻反映同增或同減的同方向變動的各種商品價格,在各種商品價格變動方向不同的情況下,計算結果與實際情況有較大差距。因此,隻有少數國傢采用這種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前,大多數省會城市都采用幾何平均公式編制批發物價指數。建國後,1950~1952年,關內批發物價指數也曾用此法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