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額利息為特徵的借貸方式。是最古老的信用形式,又是前資本主義社會中信用的主要存在形式。

  產生和發展 高利貸產生於原始社會末期。隨著社會分工和私有財產的產生,商品交換的發展,原始公社內部發生瞭財富兩極分化,出現瞭相對富裕傢族。在社會生產力水準極其低下,本來就不充裕的物質財富主要集中在某些富裕傢族手中的情況下,另一些貧窮傢族迫於維持生計和簡單再生產的需要,不得不以極高的代價向向富裕傢族求借,於是產生瞭高利貸。

  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中,高利貸得到廣泛發展。高利貸的提供者,首先是聚集瞭大量貨幣資本的商人,特別是貨幣經營業者;其次是掌握大量貨幣資財的寺院、廟宇、教堂、修道院等宗教機構;還有一些奴隸主、地主、靠掠奪發財致富的騎士和官吏。高利貸的需求者主要是沒有土地和生產資料的奴隸或農奴,特別是一些雖占有少量生產資料而生產和生活極不穩定的小生產者。他們終年勞碌,不得溫飽。遇有戰爭、歉收、瘟疫等天災人禍,就會陷入困境,而不得不借貸,以維持最低的生活和生產條件。還有一些奴隸主和封建地主為瞭滿足其窮奢極欲的生活需要和賄賂、豢養武士、軍隊等政治需要,也向高利貸者借債。

  特點 ①高利率。高利貸利率無任何限制,年利率高達30~40%,甚至100~200%。這樣高的利息,不僅占有瞭債務人的全部剩餘勞動,而且往往還占有其一部分必要勞動,甚至其他資產和財富(如土地、房屋、牲畜等),因而高利貸剝削是一種超經濟剝削。②非生產性。用高利貸借來的貨幣,一般都用於生活消費,很少用於發展生產。在高利貸的壓榨下,債務人會因債臺高築而破產,甚至因為不能清償債務而失去自己的勞動條件。

  作用 在從封建社會向資本主義社會發展時期,高利貸具有雙重作用:一方面它對資本主義的形成起著有力的促進作用,它使小生產者因受殘酷剝削而破產,被迫成為勞動力的出賣者,同時,高利貸者所聚集的相當數量的貨幣資本,為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準備瞭一定的資本條件。另一方面,高利貸者為繼續進行高利盤剝,極力維護舊的生產方式,阻礙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產生和發展。

  高利貸是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的主要信用形式,但並不是唯一的信用形式。在封建社會中還有一些民間借貸和政府賑濟性信貸是低息或無息的。在資本主義社會,高利貸並未完全消失,它主要存在於經濟落後的地區和角落,在經濟危機時,也會有高利貸性質的信用出現。1949年以前,中國高利貸剝削活動十分猖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高利貸並未完全絕跡,中國農村仍有一些民間信用帶有高利貸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