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價值的貨幣表現。商品不能自己來表現自己的價值,隻有當一種商品同另一種商品交換時,它的價值才能通過另一種商品表現出來。在貨幣這一特殊商品出現以後,商品通常都要先同貨幣相交換,它的價值都要用貨幣來表現。

  商品的價格,一方面決定於商品本身的價值,另一方面決定於貨幣本身的價值。商品價格,隻有在貨幣價值不變、商品價值提高時,或在商品價值不變、貨幣價值降低時,才會提高。反之,在貨幣價值不變、商品價值降低時,或在商品價值不變、貨幣幣價值提高時,才會降低。當商品的價值和貨幣的價值同時按同一比例提高時,商品的價格就不會改變。

  價格既然是價值的貨幣表現,客觀上就要求價格與價值相一致,在商品交換中遵循等價交換的原則。“商品按照它們的價值來交換或出售是理所當然的,是商品平衡的自然規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209頁)。但是,價格和價值相一致,並不是說個別商品的價格與價值時時處處都相等,而是從長期趨勢看,從平均數來看是一致的,或者從全社會來看,商品價格總和等於商品價值總和。在實際生活中,個別商品的價格和價值不一致,是普遍的、大量存在的。這是因為,商品價值量決定於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這是一種內在的關系;但當價值轉化為價格的時候,這種內在關系變成瞭商品與貨幣交換的外部關系,由於供求關系等種種原因,貨幣可以表現商品的價值量,也可以表現為比它更大或更小的量。例如,當某種商品供不應求時,價格就會漲到價值之上;反之,當供過於求時,價格又會跌到價值之下。

  價格形式還包含價格與價值之間存在質的矛盾的可能性。價格本來是表現價值的,但有時價格可以完全不是價值的表現,即沒有價值的東西也可以有價格。這種虛幻的價格形式是以實在的價值關系及其派生關系為基礎的。

  在簡單商品經濟條件下,商品的價格直接圍繞它的價值而上下波動。在自由資本主義條件下,由於部門之間的競爭、利潤率的平均化,商品價值轉化為生產價格,商品價格圍繞生產價格而上下波動。在壟斷資本主義條件下,壟斷組織憑借壟斷地位獲取高額利潤把某些商品的售價抬高到生產價格以上,使商品的市場價格表現為壟斷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