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處理革命根據地經濟中公營經濟與私人經濟、雇傭勞動者與民族資本傢之間關係的基本政策。

  私人經濟是根據地國民經濟的重要成份,其中屬於農民和手工業者所有的採取小規模經營形式的個體經濟在數量上占著絕對的優勢,此外,還有一定數量的中小資本傢經營的私人工商業。由於當時的中國、特別是農村經濟的落後狀況,還由於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民族資產階級是工人、農民的同盟者,因此,在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前期,中國共產黨在根根據地實行提倡和獎勵私人經濟的政策。到瞭後期,由於王明的“左”傾路線及其錯誤政策,在勞資關系方面提出過高的勞動條件,實行過高的所得稅率,在土地改革中侵犯工商業者,給根據地經濟造成不應有的損失。到抗日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根據新民主主義革命綱領和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要求,糾正瞭歷史上“左”的錯誤,提出公私兼顧、勞資兩利的政策。

  根據地的公私關系,主要指政府、軍隊、機關、學校同人民群眾的關系,歸根結柢,是國傢利益同農民利益之間,革命戰爭的需要同農民的實際負擔能力之間的關系,也就是農民的長遠的整體的利益同眼前的局部的利益之間的關系。對於這兩個方面,政策規定必須統籌兼顧,適當安排;在農民負擔問題上,既要取之於民,更要使人民經濟有所增長。關於勞資關系,中國共產黨和根據地人民政府規定,為瞭發動工人的抗日積極性,必須改善工人的生活,但加薪與減勞動時間均不應過多,勞資間在訂立契約後,工人必須遵守勞動紀律。稅收政策方面,實行統一累進稅,除資本傢必須納稅以外,凡收入在政策規定的免征點以上的工人農民,也必須按收入多少納稅。勞資兩利的政策,使資本傢有利可圖,收到鼓勵地主資本傢和外地資本傢投資興辦根據地的工商業的實效。

  第三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完整地提出瞭發展生產、繁榮經濟、公私兼顧、勞資兩利的方針,在土地改革中嚴禁侵犯工商業者的財產及其合法經營,在城市工作中對民族資產階級原則上采取一律保護的政策,並要求工人和資本傢在當地政府領導下,共同組織生產管理委員會,盡一切努力降低成本,增加生產,便利推銷,以支援解放戰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