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財政年度內預算外資金來源、去向及其收支數位的指導性計畫。是中國綜合財政信貸計畫的組成部分。

  目的 便於及時瞭解和掌握全國預算外資金收支安排情況和發展趨勢,及時制定預算外資金管理政策和措施,促進預算外資金的合理使用並提高其使用效益,為編制國傢綜合財政信貸計畫提供重要依據。

  沿革 1958年財政部在《關關於編造1959年國傢預算草案的通知》中規定:地方的預算外資金要編報地方預算外資金計劃草案;中央各經濟部門的預算外資金要列入企業財務計劃草案。在60年代初期開始編制的綜合財政計劃中,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是其重要組成部分,後來由於“文化大革命”而中斷。1978年底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以後,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和預算外資金的發展擴大,1983年國傢恢復瞭編制綜合財政信貸計劃制度,規定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國務院各主管部門的預算外資金要分別編制計劃,匯總後報送財政部審核備案;各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要納入各級綜合財政信貸計劃,進行綜合平衡。

  構成 由中央和地方兩部分組成。中央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包括國務院各部門及其所屬事業行政單位和國營企業的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地方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包括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地方所屬事業行政單位和地方國營企業及其主管部門的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

  科目和報表 預算外資金收支科目較為簡潔,一般設“款”級科目,個別重要科目設“項”;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報表由全國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總表、地方財政部門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表、全國事業行政單位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表、全國國營企業及其主管部門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表組成。

  編制 ①佈置。由財政部於上年年底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進行佈置,各部門、各地區根據財政部的要求結合本部門、本地區實際情況作適當補充,並層層下發至基層會計核算單位。②編報。從基層會計核算單位開始,根據本單位歷年預算外資金收支增長情況,考慮新一年度國傢經濟政策的變化以及本單位生產事業的發展規劃等,制定本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並按隸屬關系逐級上報。③審核。屬於中央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報國務院各部門匯總後,報送財政部審核;屬於地方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報同級財政部門逐級匯總後,報送財政部審核;最後由財政部統一匯編成全國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報國務院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