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劇作傢、小說傢。埃及人。生於亞歷山大市一個富有的傢庭,父親從事法律工作。1919年,他積極參加埃及革命,一度被捕入獄。出獄後,他寫出一些劇本,後由歐卡夏劇團演出,其中有《新女性》等。1924年在開羅大學法律學院畢業。到法國留學4年後,獲法學博士學位。1928年回國,先後在教育部、司法部和社會事務部任職。在這期間,他寫出戲劇《洞中人》(1933)、《夏哈拉劄德》(1934)等。1943年辭去公務,專事文藝創作,至今共創作瞭60餘部劇本。他的劇作題材廣泛泛,包括社會現實生活、歷史故事、宗教故事、古代希臘神話和古代埃及法老神話等。在創作風格上,既有現實主義的作品,也有色彩濃厚的象征主義作品。在他的大型劇作中,東方哲理思想和一神教宗教信仰的影響十分明顯,他著重刻畫人物的心理狀態和思想活動,表現時間、空間和環境對人類的影響。

  《洞中人》取材於《古蘭經》,描寫7個堅信一神教的基督徒沉睡瞭300年後又復活瞭,但發現與現實生活格格不入,所以,不再留戀人間,又回到山洞裡死去瞭的故事。《夏哈拉札德》從《一千零一夜》故事的結尾開始寫起,描寫夏哈拉札德(又譯山魯亞爾)國王渴望瞭解世界及其存在的秘密,但最終感到人無法擺脫現實和物質、時間與空間束縛的故事,以此表明他的哲學思想。

  50年代以來,他又創作瞭大量劇本,如《社會舞臺》(1950)、《讓我看看真主》(1954)、《伊希斯》(1955)、《彷徨的素丹》、《一宗交易》(1957)和《瞬息之間》等。這些作品不僅表現瞭他的東方哲理思想,註意描寫人物的心理活動,具有優美濃厚的民間氣息,而且也反映瞭他針砭時弊,反映社會問題的現實主義創作思想。

  陶菲格·哈基姆以他深奧的哲理、敏銳的眼光、鋒利的筆觸和優美的語言,開創瞭阿拉伯當代戲劇文學。但由於他的劇本註重心理描寫和東方哲理的表述,演出效果遠不如閱讀效果,因而成為“書齋劇”。他的許多優秀劇本被譯成漢、英、法、意、德、俄等文字。

  1956年陶菲格·哈基姆曾任埃及文學藝術最高理事會專職委員,後當選為埃及作傢協會主席、阿拉伯語言學會委員。1958年獲埃及國傢文學榮譽獎,1977年獲“地中海國傢最佳思想傢和文學傢”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