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旨在供閱讀而不適於上演的文學劇本。又稱案頭劇。書齋劇最早的劇作傢是古羅馬的塞內加(西元前4 ?~西元65)。他在悲劇作品中慣用長篇大論的獨白或對話以及各式各樣的隱喻,但缺少應有的戲劇性,因而難以上演。其代表作有《特洛伊婦女》、《美狄亞》和《堤埃斯忒斯》。在戲劇史的其他時期,也曾出現過這類劇作。有人把彌爾頓(1608~1674)的《力士參孫》(1671)、拜侖的《曼弗雷德》(1817)和雪萊的《欽契一傢》(1819)等,也稱之為案頭劇。1859年,恩格斯斯在談到拉薩爾的悲劇《弗蘭茨·馮·濟金根》時指出:這部劇作“由於道白很長,根本不能上演”。這是這類劇作的共同弱點。

  在中國戲劇史上,也產生過一批隻供閱讀而難於上演的戲劇,如清代蒲松齡所作牌子戲《禳妒咒》、《磨難曲》、《墻頭記》;蔣士銓所作傳奇《香祖樓》、《雪中人》、《臨川夢》等,均系未曾見於歌場而隻供書齋閱讀的案頭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