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劇作傢、詩人、法學傢。出身貴族。1765年獲法學博士學位。當過法官和司法大臣,為西班牙皇傢學院院士。法國佔領西班牙期間,國王約瑟·波拿巴任命他為內政大臣,被他拒絕。而作為阿斯圖裏亞斯的代表,他參加瞭領導全國抗法鬥爭的中央洪達(意為軍事委員會),表現出愛國者的氣節。他的法學思想深受義大利刑法學傢貝克卡裏亞的名著《罪行與刑罰》的影響,屬於當時的司法改革派。他的著名劇作《誠實的罪犯》(1787),反映瞭他的法學觀點。劇中的主人公出於正當的理由與人決鬥,殺死死對方,投案自首。按照法律必須償命,但作者卻安排瞭一個由國王赦免死罪、從輕發落的結局。這是一出法國式的悲喜劇,其思想內容在當時具有進步意義。它宣揚法律要懲惡揚善。在詩歌方面,他是西班牙從新古典主義過渡到浪漫主義的先驅之一,其代表作是《霍維諾致薩拉曼卡友人》(1774)和《霍維諾致塞維利亞友人》(1774)。此外,他在政治、經濟、社會、法律、藝術等方面都有許多論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