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藝術傢在孕育作品過程中所進行的思維活動及其訴諸形式的活動。構思的英語conception,原有受孕、發端之意,後引申為想法、概念、構想。構思包括審美主體對客體的感受和取捨,創作意念的醞釀和確定,題材的選取和提煉;另外,還包括瞭對表現形式的選擇,以至對形象的塑造、藝術手法的運用等的預想,在某些連續性或敘事性的造型藝術作品中,還要考慮到藝術形象前後的變化與事件的進展等因素。

  藝術構思在本質上是一種審美認識活動。俄國文藝批評評傢Β.Γ.別林斯基最早使用瞭“形象思維”這個術語來表述這種認識活動的特點。實際上,藝術構思是在對具體形象的感受與對客體的本質理解相統一的基礎上產生的,通過對審美客體的現象與本質、個別與一般相統一的把握,進而創造出鮮明的藝術形象。這就是構思活動的思維特點與中心環節。在藝術構思的過程中,必然出現一系列復雜的心理現象,其中最主要的是想像活動。希臘的阿波羅尼奧斯稱之為指導藝術造型的特殊的智慧;中國的劉勰在《文心雕龍》中使用的“神思”這個概念也是想象的意思。想像就是在觀念形態上創造形象的一種心理能力,是藝術區別於現實的重要前提,也是藝術傢打破直接經驗局限的重要手段。在造型藝術中,想像還可以促使藝術傢在觀念上對一切造型的、色彩的等手段的效果做到胸有成竹。任何想像歸根結底仍要受客觀現實的制約。在藝術構思的想象活動中,情感的介入與體驗是始終存在的。想像與情感相互激發,交互作用,使構思得以生動地展開,導致藝術形象的不斷深化和個性化。此外,還必然伴隨著感覺、知覺、記憶等心理活動。在整個構思過程中,往往會產生一種突發的心理現象──靈感。在形態上,它表現為猛然醒悟、豁然貫通,它的降臨雖難以捉摸,但仍是植根於藝術傢的生活與實踐中。

  構圖的英語composition,源自拉丁文compo-nere,意為組合、構成。在美術創作中,一般指在平面的物質空間上,安排和處理審美客體的位置和關系,把個別或局部的形象組成整體的藝術作品,以表現構思中的預想的形象與審美效果。構圖是藝術傳達的第一步,也是對構思的檢驗和修正。一般來說,構圖涉及多種形式法則,是繪畫藝術的基礎,在中國傳統繪畫中,稱為章法或佈局,被認為是“畫之總要”,極受重視。

  在美術創作過程中,構思與構圖二者之間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一般是先有構思,在此基礎上進行具體的構圖。但是並不排除在構圖過程中對原先構思中的預想效果和審美形象不斷予以修正,有時甚至會因此而萌發出新的構思。所以,構思與構圖在創作實踐過程中有時是難以截然區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