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政治傢、散文傢。出生在愛爾蘭一位著名律師的傢庭。他求學於都柏林大學三一學院,1748年獲學士學位。兩年後去倫敦學習法律,並對文學發生興趣。1757年發表美學論文《關於崇高美和秀麗美概念來源的哲學探討》,是根據洛克和孟德斯鳩的思想所寫,贏得德國哲學傢康得的稱讚。伯克發揮瞭西元1世紀的名著《論崇高美》的文藝理論,研究瞭美感享受的心理基礎,用彌爾頓的詩歌來說明崇高美的性質,導致瞭浪漫主義美學的興起。1765年被選為國會議員,不久就以其政治演說而著名。他對美洲洲殖民地人民的革命抱同情和支持態度;主張采取措施緩和英國對愛爾蘭的經濟剝削和政治壓迫;反對英國政府利用東印度公司對印度人民施行專制暴虐的統治。但是他反對法國人民的革命,認為這場革命是富於傳染性的禍患。1790年2月2日,伯克在議會辯論中發表演說攻擊法國革命。同年11月1日發表他的重要著作《關於法國革命的感想》,對法國革命作瞭銳利的分析和憤怒的譴責,激起很大的反響,導致一場激烈的爭論。伯克的對方以托馬斯·派恩為代表,他寫瞭《人權》(1791)來回答伯克對法國革命的攻擊。伯克主張改良,反對革命。派恩贊成法國社會進行改革,但反對毀掉教會和貴族,因為這兩者是文明社會的“文雅的點綴”。他認為社會是一個活的有機體,它的發展應該是進化,而不應用革命的手段施以殘忍的外科手術,然後人為地、機械地對它加以重建。伯克雖對法國革命持否定態度,但總起來看,他是主持公道和正義的。他擁護議會制度和自由選舉,寫瞭《關於目前不滿情緒根源的感想》(1770)。他替美洲革命人民辯護,寫瞭《論美洲的賦稅》(1774)和《論與殖民地的和解》(1775)。他同情愛爾蘭人民,寫瞭《關於刑法寫給愛爾蘭一位貴族的信》(1782)。他反對壓迫、掠奪印度人民,寫瞭《論在印度發瞭財的歐洲人的私人債務》(1785)等。1764年,伯克和塞繆爾·約翰遜、畫傢喬舒亞·雷諾茲爵士等人成立“文學俱樂部”,討論文學問題,因此伯克可以被看成是約翰遜文人集團的一個成員。伯克的散文熱情奔放,雄健有力,條理清楚,邏輯性強;他的句型富於變化,節奏均勻;語言生動、形象,充滿瞭比喻;表達方式富於幻想和戲劇效果,因而成為英文散文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