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文學革命中提出的一個建設新文學的口號。它的內容指與文言的貴族文學相對立,表現普通人們普遍與真摯感情的文學。胡適的《文學改良芻議》中提出瞭“言文合一”的“通俗行遠之文學”,陳獨秀的《文學革命論》中提出的建設平易的抒情的“國民文學”和明瞭的通俗的“社會文學”,已經包含瞭這一主張的某些萌芽,但還未形成關於“平民文學”這一明確主張和口號。到瞭俄國十月革命以後,在人道主義和勞工神聖進步思潮的影響之下,平民文學的主張才逐漸明確起來。1919年1月,周作人在《每每周評論》第5號上發表《平民文學》一文,正式提出瞭“平民文學”這一主張和口號。在這篇文中,周作人認為,雖然古文多是貴族文學,白話多是平民文學,但是那些以雕章琢句而造成的一部分修飾享樂的白話文學也仍然可以是貴族文學,因此平民文學與貴族文學更主要的區別是在:“第一,平民文學應以普通的文體,記普遍的思想與事實”;“第二,平民文學應以真摯的文體,記真摯的思想與事實。”這種表現普通人們普遍與真摯感情的文字,“自然應有藝術的美。隻須以真為主,美即在其中”。作者並認為,這裡就包含瞭人生的藝術派文學主張與以美為主的純藝術派文學主張之間的區別。周作人提出的“平民文學”主張,提倡在文學中以一律平等的人的道德代替愚忠愚孝的封建道德,以社會普通男女的悲歡成敗代替英雄豪傑才子佳人的事業和幸福。這種主張適應瞭當時反對封建舊文學,提倡新文學鬥爭的需要,因而產生瞭一定的影響。但這一平民文學主張並未完全離開資產階級文學思潮的范圍。“當時的所謂‘平民’,實際上還隻能限於城市小資產階級和資產階級的知識分子,即所謂市民階級的知識分子”,“當時還沒有可能普及到工農群眾中去”(毛澤東《新民主主義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