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傳在中國藏族、蒙古族、滿族、土族、裕固族地區喇嘛教寺廟中的一種宗教舞蹈形式。

  喇嘛教是佛教傳入西藏後,與當地原始多神教苯教長期相互影響和吸收而產生的。13世紀以後,它陸續傳入中國上述少數民族地區,逐漸成為這些民族的主要宗教信仰。每年的重大宗教節日裏,寺廟的喇嘛們在宗教儀式中都要表演舞蹈。這種寺廟舞蹈,不但能夠強烈渲染宗教祭祀禮儀的隆重氣氛,表達人們祈福禳災的善良心願;而且,還通過生動的舞蹈形象,表演各種宗教故事,起到歌歌頌佛法、宣揚教義,傳播宗教的作用。因此,在節日中表演和觀看這種舞蹈,就成為喇嘛教信徒的重要活動。

  喇嘛教寺廟舞蹈的表演形式,多以古老的巫舞或民間舞蹈為基礎,並部分地吸收中原地區的一些傳統舞蹈表演形式,經過歷代不斷加工、規范和發展,逐步形成一種較完整和獨具特色的少數民族宗教舞蹈。由於喇嘛教屬於佛教的一支,因此這種寺廟舞蹈,也保留著許多佛教藝術的特色。

  藏族稱寺廟舞蹈為“羌姆”,意為“跳神”。每逢藏歷除夕,藏族人民歡度“果多節”時,各大寺廟都要舉行隆重集會,其中最主要的內容是“跳神”,因此,這個節日也稱跳神節。表演跳神,一般在節日的上午開始。首先由全寺僧人列隊迎出本寺廟的活佛,施禮參拜後,在鼓樂和誦經的伴奏聲中,扮演眾護法神的喇嘛們相繼上場。開始,眾神繞場一周,表演一段緩慢而剛健的舞蹈,然後分段表演《骷髏》、《牛神》、《鹿神》、《獅子》、《神童》、《壽星》等舞蹈。參加表演的人數,多依據寺廟的大小而定,扮演者均由平日訓練有素的喇嘛們擔任。表演時身著與故事內容、人物相符合的服飾,除扮演正神者外,均戴面具。在各段舞蹈之間,有時還穿插有喇嘛的摔跤、角鬥等表演,以娛樂觀眾。有的還表演佛經故事,如《舍身飼虎》等。伴奏樂器有大鼓、嗩吶、銅號、鈸、海螺和長達3米的大號等。

內蒙古喇嘛寺廟的閻王舞

  蒙古族稱寺廟舞蹈為“查瑪”(藏語“羌姆”的音譯),也叫“跳神”或“打鬼”。據記載,13世紀以前,蒙古族一直信奉原始的薩滿教,13世紀後,喇嘛教開始傳入,至16世紀中期,西藏三世達賴喇嘛鎖南嘉錯被迎到蒙古草原後,繼而在板升城(今呼和浩特市)建立第一所“大乘法輪洲”大寺(明朝廷賜名“弘慈寺”)之後,這種寺廟舞蹈才迅速地在蒙古草原上流傳起來。當時,這種舞蹈由藏族喇嘛傳授,帶有濃烈的康藏高原特色。至今內蒙古地區伊克昭盟的烏審召喇嘛寺廟中,還遺有用藏文書寫的有關“跳神”舞蹈的說明和舞譜圖樣。

  隨著喇嘛教在蒙古草原的廣泛傳播,寺廟的《跳神》又與古老的薩滿教巫舞相結合,經蒙古族喇嘛們的加工、創造,使這種寺廟舞蹈得到廣泛的普及和發展,成為蒙古族舞蹈中風格濃鬱的一種傳統舞蹈形式。

  蒙古族的喇嘛寺廟,多在每年的1月或7月,由全寺僧眾表演“查瑪”,方圓數百裡的牧民雲集觀看,常連續表演數日,為蒙古草原上每年不可多得的盛事。“查瑪”的內容,與藏族的“羌姆”基本相似,有《骷髏》、《牛神》、《壽星》、《蝴蝶》、《鳳凰》、《閻王》等舞蹈,表演時有嚴格的程式和經規范化的舞蹈動作,如雙臂外甩、抬腿跳轉等,動作剛健有力。表演的人數少者數人,多者百餘人。伴奏樂器亦以大鼓、銅號、鈸等為主。

  土族和裕固族地區的寺廟舞蹈,主要是沿襲藏族或蒙古族的寺廟規定表演。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藏族和蒙古族地區的喇嘛教寺廟舞蹈,受到政府文化部門的重視和保護,舞蹈傢們對它進行瞭大量的收集、整理、加工工作,蒙古族舞蹈《鄂爾多斯》、藏族舞蹈《紮西德勒》等,就是在其基礎上創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