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作曲傢、指揮傢。1895年3月7日生於佈宜諾賽勒斯,1968年9月5日卒於同地。最初在佈宜諾賽勒斯學小提琴、鋼琴、作曲法。1914年獲政府獎學金留學法國,在巴黎聖歌學院從V.丹第學作曲。1926年歸國後創辦絃樂四重奏團,任第一小提琴手。1928年開始任文藝復興室內合奏團指揮。1930~1932年任當地科隆劇院指揮。40年代後歷任哈瓦那愛樂樂團、烏拉圭索達列樂團、墨爾本交響樂團、阿根廷國傢交響樂團的指揮。他的創作體裁廣泛,作品甚多。他曾和其兄作曲傢傢兼指揮傢J.M.卡斯特羅、其弟作曲傢兼大提琴傢W.卡斯特羅一起創建瞭“音樂革新小組”,對阿根廷音樂的發展起瞭重要作用。其代表作有《阿根廷交響曲》(1934)、《聖經交響曲》(1932),舞劇《機械人》(1934),管弦樂曲《兒童組曲》(1929)、《交響小品三首》(1930),以及《小提琴協奏曲》(1962)等。30年代以後的作品,常采用民族音調與帶有新古典主義特征的現代作曲技巧相結合的創作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