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息通過適當閉合的聲門,使聲帶振動發出音響,這種音響既不優美,也極微弱,它必須通過某種腔體來抑制音響中那些不可取的分音,同時又能激發那些可增強聲門音的分音,從而發出歌唱所要求的既明亮又優美的嗓音。這種腔體稱為歌唱的共鳴體。
聲樂界所謂的歌唱共鳴體,一般指胸腔、咽腔、口腔、頭腔以及鼻腔與竇體。事實上,根據人的生理結構及科學實驗證明,除咽腔與口腔外,其他腔體在歌唱中不起共鳴體的作用或作用不大。
咽,靠近喉,對音量和音質有最先最有力的影響,是最重要的共鳴腔體。咽腔又可分為鼻咽、口咽、喉咽3部分,對於歌唱的共鳴作用以口咽為最重要。19世紀聲樂權威M.加西亞認為“歌唱者真正的嘴應是口咽”。在歌唱中,應保持咽部通暢並盡可能使它不受縮緊張力的幹擾。當咽腔足夠大時,它將強化嗓音中的那些低泛音(500赫茲左右),從而使它的音色圓潤、渾厚和飽滿。
口腔是另一個起積極作用的共鳴體,它與咽腔一樣可以被自覺控制。口腔中軟腭、咽柱、舌頭(還包括下腭)位置的變動可以直接改變口腔與咽腔的體積大小和形狀(使之連成一體或隔成兩室),從而產生各種不同的音色,口腔共鳴多的嗓音其音色明亮、光彩,但過多時可成“白聲”。口腔中的各部分,如唇、齒、舌和懸雍垂等,還被用來發出子音。
喉,不僅是一個發聲體,還是一個重要的共鳴體。在聲門上邊有一個由楔狀軟骨支持、由杓會厭襞形成的類似環形的空間,嗓音中明亮的“鳴響”,即相當於2800赫茲(女聲在3200赫茲上,男聲在2800~2900赫茲上)的高共振峰音就產自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