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息通過適當閉合的聲門,使聲帶振動發出音響,這種音響既不優美,也極微弱,它必須通過某種腔體來抑制音響中那些不可取的分音,同時又能激發那些可增強聲門音的分音,從而發出歌唱所要求的既明亮又優美的嗓音。這種腔體稱為歌唱的共鳴體。

  聲樂界所謂的歌唱共鳴體,一般指胸腔、咽腔、口腔、頭腔以及鼻腔與竇體。事實上,根據人的生理結構及科學實驗證明,除咽腔與口腔外,其他腔體在歌唱中不起共鳴體的作用或作用不大。

  胸腔裡佈滿類似海綿狀的肺,更傾向於吸音而不是擴音。頭腔沒有可供共鳴的空間。鼻腔是一個不能自動調節的腔體,內覆粘膜,它所產生的共鳴音質是發悶的、不通暢的鼻音。在練習發聲中,教師們常利用“m”、“n”、“ng”的鼻音子音來“置放”母音,或尋找所謂“鼻腔共鳴”、“頭腔共鳴”等,這隻是沿襲瞭科學知識尚不發達的19世紀的說法,隻是一種聲樂術語,一種練聲方法而已;它實際上是起幫助調整軟腭、舌位、咽柱和咽腔、口腔等共鳴腔體的作用。至於竇體,許多歌手在發某些音時感到竇體有振感。美國聲樂理論傢汶納的科學實驗(把鼻道塞上棉紗,把上頜竇的大半註以水,然後發聲)證明對嗓音的音量與音色並沒有影響。

  咽,靠近喉,對音量和音質有最先最有力的影響,是最重要的共鳴腔體。咽腔又可分為鼻咽、口咽、喉咽3部分,對於歌唱的共鳴作用以口咽為最重要。19世紀聲樂權威M.加西亞認為“歌唱者真正的嘴應是口咽”。在歌唱中,應保持咽部通暢並盡可能使它不受縮緊張力的幹擾。當咽腔足夠大時,它將強化嗓音中的那些低泛音(500赫茲左右),從而使它的音色圓潤、渾厚和飽滿。

  口腔是另一個起積極作用的共鳴體,它與咽腔一樣可以被自覺控制。口腔中軟腭、咽柱、舌頭(還包括下腭)位置的變動可以直接改變口腔與咽腔的體積大小和形狀(使之連成一體或隔成兩室),從而產生各種不同的音色,口腔共鳴多的嗓音其音色明亮、光彩,但過多時可成“白聲”。口腔中的各部分,如唇、齒、舌和懸雍垂等,還被用來發出子音。

  喉,不僅是一個發聲體,還是一個重要的共鳴體。在聲門上邊有一個由楔狀軟骨支持、由杓會厭襞形成的類似環形的空間,嗓音中明亮的“鳴響”,即相當於2800赫茲(女聲在3200赫茲上,男聲在2800~2900赫茲上)的高共振峰音就產自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