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是一個多民族的國傢,統一的語言是印尼語,英語是第二語言,此外還有其他民族語。印尼的教育歷史可分為三個時期:①約西元100~1522年,佛教與回教的宗教學校占統治地位。②1522~1945年,葡萄牙、西班牙、荷蘭、英國及日本等國先後入侵,使教育殖民地化。③1945年印尼共和國成立以後,改變殖民地性質的教育,建立新型的印尼的教育制度。並為此作出不懈地努力。

  教教育行政 教育與文化部主管全國教育行政系統。教會學校另成一體,受宗教事務部領導。全國教育與文化部分為6個主要機構:全國總教育秘書處,負責部長職責內的日常事務;全國總教育視察團,負責調查研究全國教育現狀和問題;全國教育發展總局,負責協調教育計劃、發展方案及教育評價;全國教育總理事會,負責各級各類中小學教育與大學教育的行政管理;全國青年與體育運動總理事會,負責各種非正規教育的行政事務;全國文化總理事會,負責文娛活動及科普教育。

  每一省的教育與文化部有一個省級代表組成的辦公室,管理省立世俗學校。省代表的職責是視察小學的考試與課程。另有省政府首長直屬教育辦公室,其主要職責是提供學校各種教學設備與發放小學教師薪金。省級代表辦公室擁有眾多視導員,他們分別視察學前教育、小學教育、普通初中與職業初中教育等。大學與其他高等院校及師范教育機構則由國傢的教育與文化部直接領導。各極教育行政機構都設有專職的視導人員,分別視察學校教育。

印度尼西亞學制圖

  教育經費有三個主要來源:國傢預算;市政府開支;傢長捐獻。中央級、省級和地區級的教育費用通過各方面協商解決,高等教育經費以中央提供為主,普通教育經費以省和地區提供為主。政府還允許私人按國傢教育政策開辦各級各類學校。

  學制 學前教育從3歲開始,以民辦公助為主。小學從6歲開始,學制6年。小學實行雙語(印尼語和本地語)教學。中學分為初中和高中兩個階段,初中3年,高中3年。實施中學教育的機構有普通中學與職業中學兩類。中學比較重視職業訓練,為繼續升學或者就業作準備。中學開始學習英語。

  大學學制2~3年,研究生院學制2~4年。高等院校分公立與私立兩類。經大學學習3年,成績合格者可獲學士學位。其後,可攻讀碩士學位,學制為2年。最高學位為博士,學制亦為2年。1980年,印度尼西亞的大學已發展到40多所。第三個教育發展五年計劃 (1979~1984) 期間,要求高等教育既要發展數量,又要提高質量,使高等院校的教學與科研更好地適應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小學教師專門由3年制中等師范學校培養,中學教師由高等師范院校培養。教育行政部門專設社區教育培訓中心來完成掃盲教育、成人教育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