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音樂教學的原理和方法,分科教學法之一。研究物件是:音樂教學的目的、任務、過程、、原則、內容、方法和組織形式等。

  在中國古代,孔丘以禮、樂、射、禦、書、數等六藝教授弟子,以後歷代教育傢也重視樂的教學。但因受時代的限制都沒有也不可能產生專門的音樂教學法。清代末年規定在小學和中學教授古詩歌,於閒暇和放學時,令學生吟誦。中華民國時期,規定小學設唱歌課、中學設樂歌課。後又定名為音樂課。為適應教學的需要,曾陸續編瞭一些音樂教學法法的書籍。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不僅在中、小學設置音樂課,而且開展瞭多種形式的課外音樂活動,並重視教學法的研究。

  研究音樂教學法必須瞭解音樂的特點,教師必須根據音樂的特點,選擇適當的教材和教學方法,使學生掌握音樂知識和技能,培養他們的感受能力、鑒賞能力和表現能力,以啟發其樹立遠大的理想,陶冶其優良品格、高尚情操和豐富的感情,使他們的身心得到健全的發展。

  音樂教學主要應用的方法是練習法、演示法、欣賞法、講述講解法、問答法和復習法。主要的教學原則是:藝術性與思想性統一,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直觀性,自覺性,積極性,循序漸進,鞏固性,量力性以及統一要求與因材施教相結合等。

  音樂教學法除上述的一般教學方法外,主要有下列3 種:

  唱歌教學法 唱歌的基本技能包括姿勢、呼吸、發聲和咬字吐字4個方面。姿勢方面要求精神飽滿、身體端正,口型正確、自然而不緊張。呼吸方面要求平穩、自然,呼吸練習一般可與發聲練習結合進行。發聲方面要求圓潤、甜美。對於小學低年級兒童和幼兒可運用模聲教學,以引起學習興趣。咬字吐字方面要求正確、清楚。在新歌教學程序上,應包括導入新課、范唱、簡短介紹、學習歌詞和旋律,對歌曲進行分析和復習、鞏固等幾個教學步驟。在唱法方面:對低、幼兒童使用聽唱法,小學中年級以上逐漸完全使用視唱法。對中學生應特別註意變聲期嗓音的保護,還應註意音域,定調要適當。

遼寧省興城縣小學音樂教師在輔導學生拉小提琴

  視唱、練耳、樂理教學法 目的是為瞭培養學生的獨立識譜視唱的能力,使他們能更好地感受音樂、理解音樂和表現音樂。應逐步使用國際上通用的五線譜,但目前從實際出發,可暫以簡譜教學為主。視唱練耳教學的任務是培養學生正確的音高、時值和樂感。視唱教學要音準,節奏方面要註意由易而難。練耳可以用聽辨、模唱和聽記等方法進行,培養學生對音高、節拍、節奏、速度、力度、音色、音程、和聲等音樂表現手段的聽辨能力。樂理教學要與視唱、練耳、唱歌、欣賞教學密切結合。

  音樂欣賞教學法 目的是擴大學生的音樂視野,豐富他們的音樂知識,提高他們的鑒賞力和對音樂的興趣與愛好。欣賞教學法應是多種多樣的,要培養學生的聽辨力、記憶力和想象力。要選取既有藝術價值,又有思想教育意義的中外古今的優秀作品作為教材。教材排列次序要由淺入深,由近及遠,由具體到抽象。欣賞教學是以聽覺的感知和想象相結合的特殊認識過程。教學過程大體分為3個階段:①整體性教學。初聽,使學生對作品有一個完整的初步的印象,聽之前教師要做適當的介紹。②分析性教學。分段聽,分析研究和評論。③綜合性教學。復聽,再一次完整地欣賞作品,獲得一個更清晰的音樂形象,從而更深刻地理解作品。結合著欣賞,通過講解,還要使學生獲得有關音樂的表現手段,聲樂、器樂以及中外音樂史的常識。音樂欣賞教學基本組織形式,可分為課內欣賞與課外欣賞兩種。欣賞的方式有:教師演唱、演奏或聽唱片、聽錄音;參加音樂會,聽電影、電視、廣播、戲劇表演中的音樂,以及欣賞歌詠比賽會的節目等。

  器樂教學法 因樂器的不同,教法亦有所不同。除瞭音樂專門學校和師范院校音樂系、科在課內進行之外,一般普通學校大都放在課外活動中采用課外小組或個別教學方式進行。

  根據音樂藝術的特點,運用教育學、心理學的原理,對音樂教學法進行實驗研究,是本學科的發展趨勢。由於培養人們的音樂能力與愛好,培養音樂專門人才,都要從小做起,因而對中、小學和幼兒園的音樂教學法的研究特別重要,應是本學科研究的重點。

  

參考書目

 上海市中等師范學校教材編寫組:《小學音樂教學法》,上海文藝出版社,上海,1981。

 魯美爾:《中小學唱歌教學法》,音樂出版社,北京,1955。

 賀綠汀、廖乃雄、高建進、羅伊思·肖克賽等:《中小幼音樂教育研究》,上海文藝出版社,上海,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