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2年由“北洋政府”頒行的學制。為區別於壬子癸醜學制,亦稱“新學制”。

  壬戌學制產生的歷史背景主要是: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中國近代工業得到進一步發展。戰後民族資產階級不僅要求在政治經濟方面給予創造繼續發展的條件,也要求在教育方面能提供具有文化知識的勞動力和科學技術。

  1920年10月,以資產階級教育傢為主幹的全國教育會聯合會第六次代表大會在江蘇召開,會上提出瞭改革學制系統案。19221年10月,聯合會第七次代表大會在廣州召開,把通過的《學制系統草案》向各省區教育會和各高等教育機關征詢意見。1922 年9月,“北洋政府”召開學制會議,就全國教育會聯合會整理的草案做瞭修訂,再交同年10月在濟南召開的聯合會第八次代表大會討論。最後,於11月1日以大總統令公佈瞭《學校系統改革案》。

  《學校系統改革案》列有七條標準:“一、適應社會進化之需要,二、發揮平民教育精神,三、謀個性之發展,四、註意國民經濟力,五、註意生活教育,六、使教育易於普及,七、多留各地方伸縮餘地。”

  《改革案》制定的“學制系統表”如圖示:

壬戌學制系統圖

  《改革案》對各級學校制度分別做瞭說明:①初等教育方面,主要規定小學校修業年限為6年。分初高兩級,前4年為初級,得單設。義務教育年限暫以4年為準。小學課程得於較高年級,斟酌地方情況,增置職業準備的教育。幼稚園收受6歲以下兒童入學。②中等教育方面,主要規定中學校修業年限為6年,分初高兩級,各為3年。初級中學施行普通教育,得單設,並得視地方需要,兼設各種職業科。高級中學分為普通、農、工、商、師范、傢事等科,但得酌量地方情況,單設一科或兼設數科(依舊制設立之甲種實業學校,酌改為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農、工、商等科)。職業學校的期限和程度,得酌量各地方實際需要而定(依舊制設立之乙種實業學校,酌改為職業學校)。師范學校修業年限為6年,得單設後2年或後3年,後者得酌行分組選修制。③高等教育方面,主要規定大學校修業年限為4~6年。醫科和法科至少5年。師范4年(依舊制設立之高等師范學校,應於相當時期內提高程度,作為師范大學校。修業年限4 年)。大學校用選科制。因學科及地方特殊情況,得設專門學校,修業年限3年以上。大學校及專門學校得附設專修科,修業年限不等。大學院為大學畢業及具有同等程度者研究之所,年限無定。

  《改革案》還訂定瞭附則,強調註重天才教育,得變通年期及教程,使優異的智能得到盡量發展;對於精神上或身體上有缺陷的,則施以相當的特種教育。

  全國教育會聯合會在提出《學校系統改革案》的同時,組織瞭新學制課程標準起草委員會。1922年10月該會在北京召開第一次會議,議定瞭進行程序;12月在南京召開第二次會議,通過瞭中小學畢業標準,編定瞭中小學各學科課程要旨,分請專傢草擬各科課程綱要。1923年4月和6月,在上海召開第三、四兩次會議,復訂瞭小學、初中各科綱要和高中課程總綱,刊佈瞭新學制課程標準綱要。

  綱要規定小學校課程為國語(包括語言、讀文、作文、寫字)、算術、衛生、公民、歷史、地理(初小階段的衛生、公民、歷史、地理合並為社會)、自然、園藝、工用藝術、形象藝術、音樂、體育等學科。小學校授課以分鐘計:初小前2年每周至少授課1080分鐘,後2年每周至少授課1260分鐘;高小每周至少授課1440分鐘。初級中學課程分為社會科、言文科、算學科、自然科、藝術科、體育科等。社會科包括公民、歷史、地理;言文科包括國語、外國語;藝術科包括圖畫、手工、音樂;體育科包括生理衛生和體育。初級中學授課以學分計。每半年每周上課一小時為一學分。但如圖畫、手工、音樂、體操運動及理化生物的實驗,無須課外預備者,則酌量折算,以修滿180學分為畢業,除必修科164學分外,所餘學分得選他種科目,或補習必修科目。高級中學分普通科和職業科(分為師范、商業、工業、農業、傢事等科),普通科以升學為主要目的,又分為兩組:第一組註重文學和社會科學。相當於以前的文科,課程分公共必修、分科專修、純粹選修三部分。屬於公共必修的有國語、外國語、人生哲學、社會問題、文化史、科學概論、體育(包括衛生法、健生法、其他運動);屬於分科專修的又分為必修的和選修的兩類。必修的有特設國文、心理學初步、倫理學初步、社會學之一種、自然科或數學之一種。第二組註重數學和自然科學,相當於以前的實科,課程亦分公共必修,分科專修、純粹選修三部分,屬於公共必修的同樣為國語、外國語、人生哲學、社會問題、文化史、科學概論、體育(內容同第一組);屬於分科專修的亦分為必修的和選修的兩類,其必修科目則有三角、高中幾何、高中代數、解析幾何大意、用器畫、物理化學生物(三項選習二項)。各科課程以學分計,修滿150學分即為畢業。

  關於其他職業各科的課程,除公共必修科與普通科相同外,所有分科專修科目及純粹選修科目,由各校按照實際情況自行規定。

  後期師范學校和高中師范科課程編制相同。都分為公共必修科目、師范專修科目、純粹選修科目三部分。①公共必修科目有國語、外國語、人生哲學、社會問題、世界文化史、科學概論、體育、音樂,總共68學分。②師范專修科目分必修科目與選修科目。前者有心理學入門、教育心理、普通教學法、各科教學法、小學各科教材研究、教育測驗與統計、小學校行政、教育原理、實習,共48 學分。後者又分為分組選修與教育選修兩類:分組選修的第一組即文科科目為選修國語、外國語、本國史、西洋近代史、地學通論、政治概論、經濟概論、鄉村社會學;第二組即理科科目為算術(包括珠算)、代數、幾何、三角、物理學、化學、生物學、礦物地質學、園藝學、農業大意;第三組即藝術科科目為圖畫、手工、音樂、體育、傢事。教育選修科目有教育史、鄉村教育、職業教育概論、兒童心理學、教育行政、圖書館管理法、現代教育思潮、幼稚教育、保育學。③至於純粹選修科目,則由各校自定,學分亦無限制。

  大學和專門學校的課程,新學制課程標準委員會未提出具體方案,原則上仍根據1912年頒行的標準,參以各校意見,送教育部核定。

  在這次制定“新學制”過程中,各省區如廣東、浙江、江蘇、山東、安徽、河南等都先後組織瞭新學制研究會或討論會,研究討論本省區學校如何調整和試辦問題。廣州執信學校是全國最早進行新學制試驗的學校。江蘇、山西等省區也組織瞭新學制課程研究委員會或課程標準草案審查會,研究和審查“新學制”課程標準的制訂問題。教育界對學制和課程改革發表瞭不少文章和意見。商務印書館、中華書局、世界書局先後出版瞭新學制各科教科書供各校使用。

  綜觀壬戌學制的主要特點是:①縮短瞭小學修業年限,延長瞭中學修業年限;②若幹措施註意根據地方實際需要,不作硬性規定;③重視學生的職業訓練和補習教育;④課程和教材內容側重實用;⑤實行選科制和分科教育,兼顧學生升學和就業兩種準備。

  

參考書目

 陳青之編:《中國教育史》,商務印書館,上海,1940 。《第一次中國教育年鑒》,開明印書館,上海,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