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族戲曲劇種。流行於藏族地區。藏語稱“阿吉拉姆”(意為仙女大姐),簡稱“拉姆”,亦名“朗達”。8世紀,藏王赤松德贊(742~797)請印度高僧蓮花生(白瑪老本)入藏,修建山南桑鳶寺,779年舉行落成典禮時,採用藏族原始宗教“苯波”巫師儀式,並與當地土風舞結合,形成默劇性的跳神儀式,以宣揚佛教哲理,此即藏劇的起源。至15世紀,僧人湯東傑佈(1385~?)為募捐造橋,把民間藝術引入跳神儀式,用來表演民間或佛經故事,形成載歌載舞的戲劇形式,這種形式被視為藏戲的開開端。到17世紀五世達賴羅桑嘉錯(1617~1682)時,藏劇從寺院宗教儀式中獨立出來,演劇成員組織起職業劇團,編寫藏劇腳本,進一步綜合藏族古典文學、音樂、舞蹈、說唱、美術以及雜藝武技等。發展為以唱為主,唱、韻、舞、技相互結合的戲劇藝術。許多劇團每年還要到拉薩支戲差,參加西藏地方政府組織的“雪頓”,成為藏族的戲劇節。藏劇的流行地域,除西藏外,還有四川、青海、甘肅等省的藏族地區,以及印度、不丹、錫金等國傢的藏族聚居地。

  長期以來,藏族與各兄弟民族,特別是漢族交往密切,文化藝術不斷交流,使藏劇藝術同樣具有鮮明的中華民族戲曲藝術的共同特征,如歌、舞、劇的有機結合,唱、念、做的程式特點,以及時間、空間觀念的靈活性和表演上的虛擬手法等。同時,藏族有自己的歷史文化傳統,無論在文學劇本、演出形式、唱腔、舞蹈、面具等方面,又具有與漢族及其他少數民族戲曲不同的藝術風格。藏劇演出,一般分3段,開場祭神歌舞,其後為正戲傳奇,最後結尾祝福迎祥。一個大戲,可連場演出1~5天,戲中有一劇情講解人,通過他的韻白講解,起到銜接故事和向觀眾交代情節的作用。藏劇唱腔高亢、雄渾,除少數共同的腔調外,基本上是因人定曲,每句唱腔都有人聲幫和,以適應廣場演出的需要。伴奏樂器隻有一鼓一鈸,“鼓鈸點”隨唱腔、舞蹈、身段動作而變化。演員表演時戴面具,其舞蹈、身段多從民間歌舞、宗教舞蹈吸收而來,舞步起落幅度較大,舞姿節奏鮮明,粗獷健美。在戲劇演出中,還可穿插民間歌舞或技藝。

  藏劇在流傳過程中,由於各劇團所處地區的自然條件、社會習俗、藝術影響、語音特點等不盡相同,加上各劇團演員師承有別,致使藏劇分化成基本上以劇團為中心的不同藝術流派,如早期和後期有所謂白面具派與藍面具派,而後期的藍面具派又因有4個劇團而分為4大流派。藏劇的傳統劇目,可分為歷史傳說劇、民間故事劇、人情世態劇、佛經故事劇等。因長期處在政教合一的社會制度下,劇目普遍帶有神話或宗教色彩,同時也滲透著藏族人民美好的感情和願望。著名的劇目有《文成公主》、《諾桑王子》、《蘇吉尼瑪》、《卓娃桑姆》、《白瑪文巴》等。

  在藏劇發展史上,曾出現過幾位著名演員和戲師(導演兼團長),如覺木隆劇團的米瑪強村,他的唱腔風格世代流傳,影響很廣;紮西頓珠對發展豐富覺木隆派的藏劇藝術卓有貢獻,是有名的藝術革新傢。雲登波創造瞭覺木隆派的喜劇表演藝術。那加以獨特的唱腔和較深的藝術造詣,創立、發展瞭藏劇江爾流派。

  1960年,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區藏劇團。先後整理演出瞭《朗莎雯波》、《文成公主》、《諾桑王子》等傳統戲,並把藏劇從廣場搬上舞臺,有瞭化妝、燈光、佈景和管、弦樂的伴奏,使古老的藏劇在藝術上得到瞭新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