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可

  作曲傢、音樂理論傢。江蘇徐州人。早年在河南大學攻讀化學。抗日戰爭爆發,從事抗日救亡音樂工作。1939年赴延安,先後在延安魯迅藝術學院及東北魯迅藝術學院等音樂系任教。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曾任中國音樂學院副院長、中國歌劇院院長。<

  馬可在陜北曾深入民間,搜集、研究民間音樂及地方戲曲音樂,探索發展民族音樂的道路。他的音樂作品以富有生活氣息與民族色彩著稱。代表作為歌劇《白毛女》(作曲者之一),秧歌劇《夫妻識字》,歌劇《小二黑結婚》,管弦樂《陜北組曲》,歌曲《南泥灣》等,共創作大小作品百餘首,此外還有電影音樂《畫中人》等及其他作品。

  馬可對民族音樂有獨到見解。並致力於戲曲音樂的研究。曾在《人民音樂》、《戲曲音樂》、《音樂研究》等刊物及各地報刊發表過大量研究論文及評論文章。50年代,音樂界及戲曲界在中國歌劇的民族化以及戲曲音樂的革新道路問題上有過較大爭論。馬可在論文中曾就與此有關問題進行瞭一系列論述。他肯定戲曲音樂是民族文化的寶貴財富,無論是創作民族化的歌劇,還是戲曲音樂革新,都必須繼承這一傳統,而不能對之歧視或否定。但戲曲音樂革新與歌劇創作又是兩個不同范疇的問題,不能混淆,否則就會導致對戲曲音樂的粗暴改革。戲曲音樂的革新不能脫離傳統,但目的不是為瞭保存國粹,而是為瞭在傳統基礎上創造足以反映新的時代要求的民族新戲曲。戲曲音樂傳統的可貴之處在於它的人民性與現實主義精神,它的一切形式、技術也是這一傳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並且隨著時代前進而不斷變化。為瞭使戲曲音樂的革新能穩步前進,需要對戲曲音樂的特點、規律進行全面系統的研究。

  馬可的這些論述,對當時戲曲音樂的革新實踐與理論研究具有指導作用,並產生瞭較大的影響。馬可的這些論文推動瞭戲曲音樂革新的正常發展,並使戲曲音樂研究建立在現代科學理論的基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