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傢稅制結構中的主要稅種或稅類。輔助稅的對稱。是按照稅種的地位和作用對稅收進行的分類。在稅制結構中,收入比重大,作用顯著的稅種或稅類為主體稅。

  稅制結構中的主體稅,是由一國的生產力發展水準、經濟結構和經濟制度決定的,是在客觀經濟發展過程中形成的。選擇主體稅,一般應兼顧保證收入和調節經濟兩方面。首先必須具有充裕的稅源,保證財政收入穩定可靠。其次是充分發揮稅收調節經濟的作用,突出不同時期調節的不同。一國的不同歷史時期和不同發發展階段,主體稅也不同。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國傢的主體稅一般為農業稅。在資本主義社會發展初期,隨著商品經濟取代自然經濟,國傢主體稅一般為流轉稅。在當代一些商品生產高度發達的國傢,所得稅又逐漸取代瞭流轉稅在稅制結構中的主體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