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處理國內事務和參與國際關係活動中享有最高權威和獨立平等地位的政治共同體。主權國傢又稱獨立國傢。它是近代政治發展的產物,在現代及當代政治中被賦予瞭許多新的內涵。處理國內事務的終極權力叫作對內主權,即國傢對內享有最高和最終的政治權威;主權國傢的另一層含義表現在對外主權方面,即國傢是國際社會中平等的一員,享有獨立自主權,在國際交往中享有獨立平等的地位。

  對內主權的含義,即主權是最終和最高的政治權威,是一種發佈公共法則以規范人們政治行為的權力,這些規則的運作是決定性的。對外主權是國傢與其他國傢發生關系時所產生的一種概念,有瞭對外主權概念,國際關系才成為瞭現代的主權國傢體系,國傢在該體系中不受任何外部政治實體的權力支配,每個國傢在體制上都獨立於其他國傢。在主權國傢的兩種權力中,對內主權是最根本的。

上海南京路老閘捕房——半殖民地社會主權淪喪的見證

  “國傢”與“主權”在理論和實踐上的合二為一經歷瞭一段相當長的歷史過程。政治思想傢在不同的時期將主權附著於不同的政治主體。在16世紀的法國,J.博丹用主權概念支持國王對反叛的封建領主的權力,強調國王凌駕於各政治力量之上的絕對權威,使國王成為國傢統一的核心。17世紀末J.洛克和18世紀J.-J.盧梭的政治理論認為,國傢是以公民的契約為基礎的,公民通過契約賦予政府權力。人民主權理論將主權的歸屬交給瞭公民。1791年法國憲法將主權與國傢聯系起來,強調任何團體和個人都不得占為己有。人民主權國傢主權思想結合在一起,開現代民族國傢之先河。

  當代社會有人認為,在一極多元的國際關系格局中,作為國際政治行為主體的主權國傢正逐漸喪失其傳統影響力,而讓位於地區性政治、經濟和軍事聯盟。相反的觀點認為,盡管大國能夠主導世界政治、經濟和軍事事務,主權國傢仍然是不可替代的唯一國際政治行為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