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最重要的國際教育思潮。又稱終生教育,主張教育應貫穿於人的一生,而不是一次就完成。“終身教育”一詞始見於1919年的英國,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廣見於教育文獻。1965年12月,法國成人教育傢P.倫格蘭德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巴黎召開的“促進成人教育國際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大力提倡,並於1970年出版《終身教育引論》一書,對終身教育的背景、意義、目的、原則、內容和方法進行瞭系統論述。197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組織教育發展委員會發表報告《學會生存》,從歷史和現實兩個視角對終身教育進行瞭全面闡述。這兩個文件奠定瞭終身教育的理論基礎。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等國際組織的推動下,終身教育在世界各國廣為傳播,成為20世紀後半葉各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要指導思想。

  對終身教育的理解不一,較為普遍的認識是,終身教育乃是“人們在一生中所受到的各種培養的總和”。它包括瞭各個年齡階段的各種方式的教育,既有正規教育也有非正規教育;既有學校教育也有傢庭教育、社會教育。對終身教育的理解有一個發展過程,開始把它作為成人教育的同義詞,為成年從業人員因生產的不斷變革而進行的各種職業培訓,後來發展到惠及人的一生的各種教育形式和整個教育過程。

  終身教育在20世紀60年代盛行,有重要的歷史背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而引起的生產技術、生產工藝和生產組織的不斷變化,並由此引起的社會的深刻變化,都要求人們不斷學習以適應這種變化。正如《學會生存》報告中所說:“科學技術革命使得知識和訓練有瞭全新的意義,使人類在思想和行為上獲得許多全新的內容和方法,並且是第一次真正具有普遍意義的革命。”

  中國對終身教育的認識較晚,最早把終身教育介紹到中國的是邵瑞珍教授,她於1976年把《學會生存》翻譯成中文。199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頒佈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正式提到終身教育的概念。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11條規定,建立和完善終身教育體系,成為法律依據。

  關於終身教育的著作有倫格蘭德的《終身教育引論》(1970)、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教育發展委員會報告《學會生存》(1972)、A.J.克羅普得R.H.戴夫合著的《終身教育與教師訓練》(1978)、《學習——蘊含著財富》(1996)等。中國出版的有吳遵民的《現代國際終身教育論》(1999)和《現代中國終身教育論》(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