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主義發展經濟學傢分析和解釋發展中國傢在世界經濟體系中所處地位及其經濟發展遲緩原因的理論。主要代表人物有A.G.弗蘭克C.弗塔多O.森克爾R.普雷維什等。他們主要以拉丁美洲國傢經濟發展的經驗為依據,認為世界經濟體系呈現出一種中心–週邊格局,少數發達國傢處於中心,廣大經濟落後的發展中國傢處於週邊,而發展中國傢之所以落後,就是因為它們在與發達國傢的經經濟交往中處於不利地位。

  一般來說,處於中心的國傢具有現代化的生產技術、多元化的生產結構,以及廣泛的生產領域,它們在世界經濟體系中占統治和支配地位。而處於外圍的國傢技術水平和生產率相對較低,生產結構單一,很少有行業內的一體化經營和行業間的多元化經營,它們在世界經濟體系中處於從屬地位,其經濟發展取決於中心國傢經濟發展的需要。這種外圍國傢對中心國傢的“依附”,和中心國傢對外圍國傢的“領導”,在外圍國傢中造成瞭一系列的後果。

  ①中心國傢出口制成品,進口初級產品;外圍國傢出口初級產品,進口制成品。隨著經濟的發展,各國對制成品的需求會大幅增加,而對初級產品的需求增加幅度相對較小,相反可能會隨著技術進步和資源利用率的提高而下降。因此,世界市場上初級產品的價格從長期來看呈下降趨勢,這就造成瞭發展中國傢貿易條件的不斷惡化。

  ②中心國傢生產技術領先且進步較快,是國際貿易中的獲利者;外圍國傢現代技術滲透緩慢,單一化的生產結構長期得不到改變,結構性失業長期存在,其人均收入水平與發達國傢的差距不斷擴大。

  ③外圍國傢的“經濟剩餘”被源源不斷地輸往中心國傢,使得外圍國傢資金外流,經濟停滯,投資能力喪失,經濟結構日益扭曲,造成瞭“不發達的發展”。

  ④盡管與中心國傢進行貿易的經濟部門可以獲取大量利潤,但一方面,這些利潤中的很大一部分回流到瞭中心國傢,很少能被用於本國投資;另一方面,從長遠看,外圍國傢對貿易的依賴關系並不利於其長期發展。

  根據中心–外圍學說,發達國傢的發展是以發展中國傢落後為代價的,而發展中國傢的落後又是發達國傢發展的結果,因此發展中國傢要使自己的經濟得到發展,必須擺脫與發達國傢的這種依附關系,走自力更生的道路,這對廣大發展中國傢的發展很有現實意義。另外,中心–外圍學說也是發展中國傢要求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的理論根據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