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於企業與市場、政府或消費者之間,起溝通、協調、服務、監督、鑒定、仲裁、自治等作用的市場類經濟實體和非市場類並以社會團體為主體的第三部門。又稱社會仲介組織

  市場仲介組織起源於奴隸社會,適應瞭商品交換發展的需要。到瞭封建社會,隨著商品交換的發展,市場仲介組織的門類增加,如典當業、訟師業、帳房業、租賃業、掮客業等。近代以來,隨著商品經濟的出現,市場仲介組織大量發展起來。<非市場中介組織(社會團體)也起源於奴隸社會。在中國的春秋時期,手工業者為瞭維護自身的權益,自發建立起壟斷專門技術、並帶有世襲色彩的行幫,這是中國最早的社團之一。近代以來商會的成立標志著非市場中介組織發展進入瞭新的階段,商會對第一、二、三部門的影響都具有典型意義。20世紀70年代以來處於後工業社會的歐美國傢,非市場中介組織大規模地發展,並被作為“第三部門”,在歐美學者中興起瞭研究的熱潮。它們又被稱為非營利組織(NPO)、非政府組織(NGO)、志願者組織等。非市場中介組織作為第三部門與第一、二部門並駕齊驅發展的根本動力是社會成員中知識分子比重的擴大。這些社會成員要求並能夠實行社團自治,而且發揚志願、奉獻精神,成立各種非營利組織,分擔一部分原來由公共部門、私人部門負責的事務,在社會福利、教育、衛生、體育、文化、環境保護等領域,向困難群體、公眾提供產品和服務。

  市場中介組織存在和發展的主要原因是出於社會分工和社會信譽的需要,由獨立性、專業性、合法性的機構來辦理社會經濟實體及其與消費者、政府、其他私法人之間發生聯系的有關事務。非市場中介組織存在和發展的主要原因是有必要把社會事務劃分為第一部門(又稱公共部門)、第二部門(又稱私人部門)、第三部門(又稱社團部門)的事務,非市場中介組織所在的第三部門不僅有權利實行社團自治,而且有權利分擔和監督第一、二部門的事務。在建立健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進程中,不僅要大力扶持市場中介組織,包括會計師、審計師和律師事務所,公證和仲裁機構,計量和質量檢驗認證機構,信息咨詢機構,資產和資信評估機構等,而且要積極發展非市場中介組織,包括行業協會、商會等各類社會團體、非營利組織、志願者組織、居民或村民自治組織等。見公共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