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思想傢J.洛克的主要政治著作。《政府論》的成書年代在1679~1681年,至遲不超過1683年,於1690年出版。全書分上、下兩篇。上篇批駁瞭保皇派思想傢宣揚的“君權神授”和“王位世襲”說。下篇闡述瞭政府的產生、政治權力的起源以及用來安排和明確誰享有這種權力的方法。洛克認為人類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獨立的,處於自然狀態之中。為瞭和平地和安全地享受他們的各種財產,自然狀態中的人們通過社會契約結成政治社會,置身於政府之下。政府產生的的目的在於保障個體的生命、自由和財產。為瞭達到這一目標,應該實行法治,同時將立法權力、執行權力和對外權力分開。政治權力是為瞭保障公眾福利,為規定和保護私有財產而制定法律,依法可判處死刑和一切較輕處分,以及使用共同體的力量來執行這些法律和保衛國傢不受外來侵害;而人民手中始終保留反抗暴政和重建政府的最高權力。《政府論》在客觀上為英國建立資產階級君主立憲制提供瞭理論依據,並對後來歐美資產階級革命產生瞭一定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