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負責國際海洋科學技術事務的職能自治組織。簡稱海委會。1960年11月成立。首任主席是丹麥的A.佈魯恩博士。會員國(或地區)從1961年的40個增長到1982年的110個,到1995年有成員國118個。中國於1977年參加海委會,自1979年起連任海委員執行理事會成員國。

  該組織的宗旨是促進和協調國際海洋科學、海洋服務、海洋資源開發以及海洋環境保護,加強各各國的海洋科研能力,促進國際交流與合作。海委會由大會、執行理事會、秘書處和一些附屬機構組成。總部設在法國巴黎。大會是實現海委會宗旨的最高決策機關,1961年召開第一屆大會,1965年後每兩年召開一次。執行理事會由大會選出的海委會主席、4位副主席和29個執行理事國組成。秘書處接受大會和執行理事會指導,負責海委會日常工作。

  該組織下設西太平洋和加勒比海兩個分委員會,以及印度洋北、中西部,印度洋中部,南大洋和東大西洋中部4個地區委員會,除負責協調實施各地區海洋科學計劃外,還負責在本地區實施海委會的全球性計劃,如“熱帶海洋和全球大氣計劃”(TOGA)、“世界大洋環流實驗”(WOCE)等。

  1969年海委會第六屆大會通過的“海洋勘探與研究長期擴大方案”,是海委會活動的總體規劃。據此,海委會活動可分為3個主要方面:①海洋科學方面。主要內容包括修訂長期擴大方案,擬定與開發海洋資源、研究世界氣候有關的科學計劃,實施全球海洋環境污染調查綜合計劃並發展海洋污染監測系統,支持和組織區域海洋調查等。長期擴大方案通過之前,經海委會協調的重要國際合作活動有:國際印度洋考察(1959~1965),國際熱帶大西洋合作調查(1963~1964),黑潮及鄰近水域合作研究(1965~1977),加勒比海及鄰近水域合作調查(1970~1976)等。②海洋服務方面。主要內容包括全球綜合海洋服務系統,太平洋海嘯警報系統,國際海洋資料交換和海洋情報管理等。③培訓、教育和互援方面。主要內容包括估價會員國對培訓、教育和互援方面的要求,提供海洋調查船航次情報,組織編寫海洋科學教學用書,支持短期培訓,資助各種學術研究和培訓班,促進其他各種形式的海洋科學技術知識轉讓等。

  海委會的出版物有:《政府間海洋學委員會技術叢書》,《政府間海洋學委員會手冊與指南叢書》,《政府間海洋學委員會專題討論會報告》,以及各種會議的報告和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