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履行根本職能的能力。主要指作戰能力。由物質因素和精神因素構成。按科學方法編組的、有一定數量和品質的人,能反映時代特定科技水準的、具有一定戰術技術性能和數量的武器裝備,是戰鬥力的物質因素,其中人又是首要因素,精神因素主要是指戰員的軍事、政治、心理素質。

  戰鬥力是諸因素綜合形成的整體能力。基礎是軍隊的實力,主要由軍隊的數量、品質和武器的品質決定。而戰略戰術、科學技術、體制編制、組織指揮、管理教育、軍事訓練、戰備水準、作風風紀律、物資保障等因素,對戰鬥力的形成和發揮有重要影響。戰鬥力的各種因素互相聯系又互相制約,某些因素的變化可以引起整個戰鬥力的變化。組織嚴密、紀律嚴明、士氣高昂、訓練有素、指揮有方、協同密切、保障有力等,可以使戰鬥力充分地發揮和提高;相反,輕敵驕傲、內部矛盾、紀律渙散、協同失調等,則會使戰鬥力受到削弱,甚至喪失。

  檢驗戰鬥力最基本的標準是實戰,提高戰鬥力的基本途徑是訓練和管理。戰鬥力的提高是一個長期積累的過程。指揮員及其指揮機關要把提高部隊戰鬥力作為自己的基本職責。戰時,要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定下決心,嚴密組織部隊的作戰行動,充分發揮部隊的作戰潛力,勝利完成作戰任務。平時,要積極搞好戰備建設、軍事訓練和政治教育,提高部隊軍政素質和戰備水平,發展武器裝備,改革體制編制,全面提高部隊戰鬥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