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指在一定範圍內的多數人的意見;有時也特指大眾傳播媒體發表的意見,人們常把媒體視為輿論的承載者。

  現代輿論學研究中的“輿論”,有較嚴格的內涵。1762年,法國學者J.-J.盧梭在所著《社會契約論》中首次將“公眾”與“意見”兩個概念聯繫起來,形成現代意義上的“公眾意見”的概念,並進行瞭論證。這是一個與當時歐洲王權、神權相對應的獨立概念,含有人民主權的意義,是一種與世俗的、宗教的權力相對應的無形的的人民權力的象征。中國古代文獻中有與公眾意見字面意思接近的“輿論”一詞(見《三國志·魏·王朗傳》、《梁書·武帝紀》等)。1922年美國專欄作傢W.李普曼著《輿論學》一書出版,標志輿論學形成。

  輿論是公眾關於現實社會以及社會中各種現象與問題所表達的信念、態度、意見和情緒的總和。它具有相對的一致性、強烈程度和持續性,能夠對社會發展及有關事態的進程產生一定的影響。輿論是一種自在的意見形態。能夠被稱為“輿論”的自在意見,必不可或缺地應具備7個要素(輿論形成七要素)。

  ①輿論主體。公眾是輿論的主體,他們存在於一定的空間范圍,由於共同的興趣、利益或文化背景而在某些問題上形成較為一致的看法。這些公眾應該具有自主意識,能夠自主表達自己的意見。

  ②輿論客體。公眾議論的對象,即輿論客體。社會變動通常是引發輿論產生的契機,一般說,輿論客體具有一定的爭議性。有些客體的爭議性不夠明顯,隻要公眾對社會變動有所知覺,表達出來的情緒、態度、觀點形成一定的規模,也應視為輿論。

  ③輿論自身。除公開發表意見外,還有自然流露的情緒,以及深層次的信念等,也屬於輿論的表現形式。輿論調查是瞭解輿論的主要方式之一。

  ④輿論需要有一定量的邊界。在一定的空間內,持某種意見的人數達到三分之一左右,開始對整體產生影響,因而這是判斷輿論形成的數量起點。低於三分之一,不能稱為輿論可稱為“少數人意見”。如果某種意見達到總數的約三分之二,則可以認為這種意見(輿論)已成為主導意見。

  ⑤輿論總要有一定的強烈程度。倘若對某個客體的看法有相當數量的人持無所謂的態度,這種“意見”不能稱為輿論。

  ⑥輿論一經形成,總要持續一段時間,少到數小時,多至數年。偶爾談論,過後即被淡忘的意見不可能形成輿論。

  ⑦任何被稱為輿論的意見,總要對輿論客體產生各種形式或大或小的影響。對於客體完全沒有產生影響的意見,不可能是輿論。

  輿論既然是自在的,因而有理智和非理智的區別,即輿論的質量問題。但無論質量如何,不影響它存在與否。

  輿論的形成有多種途徑和誘因。一般情況下輿論的形成經過以下幾步:①社會變動、較大事件的發生刺激意見的出現;②各種意見在社會群眾內相互影響而趨同;③權力組織及其領導人、大眾傳播媒介開始出面促成所希望的輿論;④輿論客體被理解或問題解決,舊的輿論逐漸消退,新的客體又引起新的輿論。社會流言是輿論的一種畸變形態,消除流言的有效方法是及時公開情況和對流言進行批評或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