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獨立以前,印度的歷史疆域包括現在的印度共和國、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國。1947年以後的歷史疆域隻包括印度共和國現有的領土。因境內的印度河而得名。中國史籍《史記·大宛列傳》稱印度為“身毒”,《後漢書·西域列傳》等稱其為“天竺”,玄奘的《大唐西域記》始稱“印度”。

  史前印度(公元前600年以前) 印度是四大文明古國之一。史前印度經歷瞭舊石器時代、新石器時代、金石並用時代、印度河文化和恒河文化時代。

  舊石器時代從喜馬拉雅冰期序列的第二冰期起,分早、中、晚3期。這一時代居民的生活以狩獵和采集為主,可能已開始馴養傢畜,種植大麥。

  新石器時代約為公元前第6千紀至前第4千紀。這一時期的工具有石葉石器、研磨石器和骨器。其中以石葉石器為主。約在前第5千紀中期出現陶器,器形多為盆、碗和罐,外表有簡單的彩色圖紋。新石器時期的居民從事畜牧、農業和狩獵,飼養牛、綿羊、山羊,種植大麥、小麥和棗樹。

  介於新石器時代文化和哈拉帕文化時代之間有一個金石並用時代的文化。其年代約為前第4千紀中葉至前第3千紀中葉。主要分佈於恒河和賈穆納河之間地區、旁遮普、拉賈斯坦北部和古吉拉特。工具以石葉石器、研磨石器和骨器為主。但紅銅器經常出現,器形有斧、鑿、錘、匕首、鐲環、別針、銅條等,隻是數量不多。陶器以輪制為主,有雙色和多色彩陶。金石並用時期的經濟以畜牧和農業為基礎。

圖1 始鑿於孔雀王朝的阿旃陀石窟

  史前期最重要的文化為印度河流域文化(亦稱哈拉帕文化)和恒河文化。哈拉帕文化是青銅時代的城市文化,包括城市遺址和村鎮遺址250餘處,存在於前2350~前1750年間。成熟於前2200~前2000年,個別地區延續至前800年。最為主要的城市有哈拉帕和摩亨佐達羅,消逝於前1750年左右。哈拉帕文化分佈地域約130萬平方千米,北起喜馬拉雅山南麓,南至坎貝灣,西起伊朗邊境,東至德裡附近,但在古吉拉特、拉賈斯坦及北方邦北部等仍見少量哈拉帕文化遺存。見印度河文明。

  銜接哈拉帕文化和恒河文化的是晚期哈拉帕文化,以粗陶、紅色磨光陶、赭陶和H墓地陶等四大類陶器為代表。發現於旁遮普的“H墓地”陶器是哈拉帕文化的最後階段,那裡曾有過外來移民及其文化的融合。

  恒河文化昌盛於前1800/前1500~前600年間,為印度著名的吠陀時代。分前期和後期,前期即梨俱吠陀時期,約在前1800/前1500~前1000年;後期約在前1000~前600年。前吠陀時期主要地區在旁遮普、北方邦西部邊緣;後吠陀時期的主要地區在恒河上遊平原、北方邦西部和拉賈斯坦。前期經濟以畜牧為主,無貿易,無城市;後期以農業為主,畜牧為次,鐵器已普遍使用。前期經典常常提到部落,從未提到部落地區,王位似已世襲,但無專制權,盛行軍事民主制的政治制度;後期出現區域王國跡象。前期經典很少提到傢庭,社會仍屬部落性質;後期部落社會分解為4個瓦爾納的社會,是古代印度階級形成、產生國傢的時代。4個瓦爾納中首陀羅為最底層,吠舍為中層,剎帝利和婆羅門為上層。貢奉屬於自願性質。前期宗教為自然力的人格化和對地方保護神的崇拜,祭祀尚無禮儀程式;後期宗教中梵天為最高神祇,動物神居重要地位,在祭祀中大量殺牲,婆羅門創造祭祀程式。社會性質處於由氏族社會向階級社會過渡的階段。

  古代印度(前600~公元800) 古代印度的歷史特征在於瓦爾納制的確立及向種姓制度的轉化,部落社會的同化及向國傢的轉化,授地制的興起及向封建制的轉化,佛教由盛而衰,以及新婆羅門教的興起及向印度教的轉化。印度古代文化因時期和地區不同而有不同的名稱。繁榮於公元前6~前2世紀的北印度文化稱為佛陀時期文化孔雀王朝時期文化。在公元前及公元初,地跨南北之間的文化為薩塔瓦塔納王朝時期文化。繁榮於4~7世紀的北印度為笈多王朝時期文化戒日王朝時期文化。南印度古代文化起始於公元前,極南地區則較晚。

  佛陀時期(前6~前2世紀) 又稱“列國時代”。從吠陀時代末期(前600)到摩揭陀國孔雀王朝的400多年的佛陀時期,是繼印度河文化城市繁榮之後的第二次城市繁榮時期。在這時期裡,釋迦牟尼創立瞭佛教,大雄創立瞭耆那教。印度古代的政治經濟社會制度在這個時期定型。恒河中遊平原生產的豐富糧食供應大型國傢的需要。據佛教文獻記載,前6世紀初印度有16個國傢。其中主要的有摩揭陀、迦屍、祇薩羅、跋祇、俱盧、般遮羅和犍陀羅等。在這個時期的大國裡,瓦爾納的等級制取代瞭部落制。國君和武士成為剎帝利,祭司和教師成為婆羅門,農戶和納稅者成為吠舍,為以上3個等級服務的勞動者則成為首陀羅。

  孔雀王朝時期(前322~前185) 摩揭陀國孔雀王朝的奠基人是頻毗娑羅。孔雀王朝首次統一瞭印度次大陸的大部分領土,建立瞭一個奴隸制中央集權的帝國,印度的國傢形態開始定型。傳至難陀王時國力富強,有步兵20萬,騎兵6萬,戰象6 000。亞歷山大大帝遠征軍進入旁遮普,望而卻步。在孔雀王朝中,政治力量超過瞭神權力量,唯有國王有權擁有常備軍和接受貢奉,王權標志著在大國內君主制取代瞭共和制,也標志著剎帝利對婆羅門長期鬥爭的勝利。但婆羅門在孔雀王朝仍然擁有大權。孔雀王朝的奴隸制不甚發達,以傢內奴隸為主,在生產勞動中沒有大量使用奴隸。在阿育王統治期間,印度古代奴隸制君主專制的集權統治達到頂峰。

  外族入侵時期(前200~公元200) 孔雀王朝滅亡後,不斷有外族入侵。先是中亞的大夏希臘人在前2世紀初侵入印度西北部。接著又有安息人、塞種人、大月氏人的入侵。其中最重要的是貴霜帝國(公元46年至5世紀)在印度的統治。大月氏人丘就卻(庫朱拉·伽德菲斯一世)統一瞭從阿姆河流域到印度河上遊的廣大地區,建立龐大的貴霜帝國,以富樓沙(今巴基斯坦的白沙瓦)為首都,曾與中國東漢王朝發生軍事沖突,後向東漢歲奉貢獻,迦膩色伽王時,帝國的印度色彩漸濃。貴霜帝國於2世紀時,與羅馬帝國、東漢帝國和安息同為歐亞大陸的四大強國。3世紀中葉分裂為若幹小王國,4世紀時受笈多王朝控制,5世紀後期為沗噠人所滅。貴霜帝國是古代四大文化的匯合點,創造瞭燦爛的貴霜文化和犍陀羅藝術,對中世紀中國的佛教藝術和石窟雕刻藝術影響較大。在迦膩色伽的支持與庇護下,大乘佛教在印度興起。小乘佛教流行於錫蘭、緬甸等地。

  薩塔瓦哈納時期(前78~公元318) 薩塔瓦哈納王朝統治下的安度羅國(又譯安達羅國)近400年的歷史使德幹文化與北方文化互相結合。那裡的國王最早把土地授予婆羅門,並且對部落地區實行軍事統治,維護瞭中印度和南印度的獨立和經濟上的繁榮,統治者崇奉印度教,但實行各教派兼容政策。

  笈多王朝時期(320~540) 笈多王朝崛起於貴霜廢墟,奠基於275年。4世紀初,根據地在恒河中遊平原,統治印度北部和西部約120年。軍事力量依靠騎兵。資源依靠印度中部和比哈爾南部的鐵礦。對外貿易依靠北印度的絲綢。歸順笈多的小王國中,小部分由笈多國王派遣官員直接治理,大部分由當地酋長間接治理,因此笈多官員少於孔雀王朝,行政機構也比較簡單。官員俸祿一部分是現金,另一部分是授地。村鎮政權較過去重要。王權縮小,官職已經世襲。外貿不斷萎縮。種姓種類和不可接觸者的名目都有所增多。偶像崇拜在寺廟裡日益普遍。當時文化燦爛,兩大史詩(《羅摩衍那》和《摩訶婆羅多》)以及迦梨陀娑的《沙恭達羅》劇本和較早的《往世書》均在此時編成,此外還編纂瞭一些法書。在藝術方面,中印度的阿旃陀石窟壁畫豐富多彩,代表這個時期藝術的成就。

圖2 始於公元1世紀的犍陀羅藝術——菩薩像

  戒日王時期(606~647) 戒日王是古代印度最後一位著名皇帝。當時,外貿蕭條,貨幣短缺。政體沿襲笈多,但更加分散。都城從華氏城遷曲女城,即從一外貿城市遷至一軍政要地。戒日王死後,北印度表面統一的局面又告結束(見戒日王朝)。

  古代南印度(前200~公元750) 在南印度幾乎每個國傢都有幾個藩屬,每個藩屬都有自己的軍隊、行政系統和稅收機關,因此,每個國傢、每個藩屬都不斷為擴大財源而發動戰爭。社會發展較晚,考維裡(科弗裡)河三角洲的犁耕農業和國傢的形成都始於公元前2世紀。最南部的國傢,如泰米爾3國,在阿育王的巖刻詔諭中已經提及。古代南印度分為兩個歷史時期:第一時期從前200~300年;第二時期從300~750年。由於政治上四分五裂,第二時期的國傢比第一時期增多,商業城市和貨幣經濟都越發衰敗。各國都實行授地制。

  古代中印文化交流 自從前1世紀(據《佛祖統記》載,佛教東漸始於前218年)佛教通過西域開始傳入中國之後,中國同印度、西域之間的交通日益發展,東來西去的僧人日益增多。從東漢至隋唐時期(25~907),東來的僧人72人。就國籍講,後漢三國時以安息、月氏、康居人為多,西晉時以龜茲、罽賓人為多,南北朝時期西域諸國與印度人各半,隋唐時則印度人占優勢。中國從260年開始有西行求法的僧人,盛於5世紀和7世紀。從三國末年至唐中葉500年間,先後西行的僧人共169人。學成回國的僧人中,最著名的為東晉的法顯(約337~約422)、唐代的玄奘(602~664)和義凈(635~713)。法顯的《歷遊天竺記》(又名《法顯傳》《佛國記》)、玄奘的《大唐西域記》、義凈的《南海寄歸內法傳》《大唐西行求法高僧傳》成為研究古代南亞歷史、地理的寶貴資料。

  古代社會的終結 公元3世紀,瓦爾納制度發展到最高峰,盛極而衰。3、4世紀,不同的瓦爾納人互通婚姻。與此同時,印度與羅馬帝國西部的貿易在3世紀中斷,金屬貨幣來源減少。5世紀起盛行以授地制代替現金俸祿。6世紀中葉,印度與波斯及拜占廷的絲綢貿易中止,對中國及東南亞的貿易利益多被阿拉伯中間商把持。6世紀印度城市衰落,工匠改行,農業的自給性加重,吠舍地位下降而等同首陀羅。授地制保持瞭婆羅門的地位,從而鞏固瞭瓦爾納制,加強瞭種姓制,推動印度社會進入中世紀。

  古代文化 印度古代文化在哲學、語言、文學、佛教藝術、數學、天文學、醫學等領域都取得引人矚目的成就,居於當時的世界領先行列。

  中世紀印度(750~1757) 中世紀印度是分裂割據的時代和穆斯林侵入的歷史時期。

  印度封建社會的開端 關於印度封建社會的上限問題,中國學者主要有3種意見:一種認為公元前6~前5世紀,印度奴隸社會開始向封建社會過渡,到阿育王時代,印度已經完全形成封建社會。主要理由是當時已存在土地私有制,出現瞭地主階級,農民和地主之間的矛盾是主要矛盾,地租是主要剝削收入。另一種意見認為印度由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過渡大約始於公元1世紀,完成於4世紀笈多王朝的興起。主要理由是隨著土地私有制的進一步發展,產生瞭封建地主階級,而笈多王朝是印度封建地主階級在政治上取得統治地位的第1個王朝。第三種意見認為印度封建社會始於8世紀,因為中世紀印度的歷史特征在於區域王國遍佈各地。區域王國的形成與印度教對部落社會的同化、印度教勢力的強盛和區域語言的形成緊密相聯。這些基本因素大體上具備於8世紀。

圖3 印度教濕婆神像(11世紀)

  印度教早在4~5世紀(笈多王朝時)就以新婆羅門教的形式從各地政權出發向部落地區發展,對部落民進行同化。最早發展的地區是中央邦(4~5世紀),後發展到東部(今西孟加拉邦、孟加拉國),奧裡薩、阿薩姆和喀拉拉。至8世紀,印度幾個重要地區的部落同化過程基本告成。印度教的寺院從授地制盛行(6世紀)時起就開始擁有土地。印度教寺院在土地、商業、財政方面具有雄厚實力。商羯羅(788~820)創立瞭吠檀多哲學,恢復瞭佛教之前對梵天的信仰。多種有神論教派由此派生。信奉濕婆神者為濕婆教派,信奉毗濕奴神者為毗濕奴教派,統稱印度教。印度教寺院是培養婆羅門種姓子弟的最高學府。重要寺院管轄大片地區,主持定期宗教集會,溝通各地信息。8世紀起濕婆派寺院特別強盛。9~10世紀寺院擁有武裝,以首陀羅種姓為兵丁。印度教是區域王國的政治經濟支柱。

  梵文作為古代書面語在中世紀仍未滅絕。民間開始流行區域性語言文字。從8世紀起,西印地語和東印地語成為北印度的標準語言。馬拉提語形成於10世紀。至12世紀,拉賈斯坦語古吉拉特語形成,旁遮普語開始創立。13世紀奧裡薩語有銘文問世。克什米爾語於13世紀有詩歌。孟加拉語於14世紀形成;阿薩姆語於15世紀形成。南印度的區域語言形成較早。泰米爾語於6世紀有作品,9世紀昌盛;卡納爾語於6世紀有銘文,9世紀有修辭學;泰盧固語於7世紀有作品,11世紀翻譯梵文詩篇。區域語言相傳至今,成為現代按語言劃分行政區域的基本依據。

  中世紀印度,區域王國林立,小國依附大國,依附關系變化無常。一國之內,王權、政權、地權、賦稅征收權的分散是印度封建制的特色,具體表現為藩臣關系的存在。小國國王依附大國,成為大國的藩臣。王室親王和王國官員統稱藩王(即薩曼塔)。國王授予藩臣土地。藩臣享有授予地上的占有權、征稅權和統治權,義務是向國王繳納定額賦稅,並為國王供養定額的軍隊。農民向藩臣繳納賦稅,藩臣過著國王一般的生活。為瞭存在和擴張,小國力圖成為大國,藩臣力圖成為國王。兼並鄰國和篡奪王位的事變時有發生,甚至農村公社也互相戒備。權力分散使得外力易於入主印度,也使得任何勢力難於在印度建立中央集權。

  8世紀初,戒日王統治下的卡瑙季王國衰落。國都曲女城被認為是北印度霸權的象征。為此,8世紀強盛起來的帕拉、普拉蒂哈拉、拉喜特拉庫塔三大王朝從770年起開始爭奪曲女城。曲女城多次易主,戰爭時起時息,持續約200年。見拉傑普特。

  中世紀任何強國如欲控制德幹北部,必須同時占有東海岸和西海岸。因為德幹高原的河流和通道一律由西向東,而且東海岸對東南亞具有比西海岸更密切的貿易關系,所以戰爭幾乎不斷發生於東海岸。遮婁其和帕拉是德幹高原上在8世紀強盛起來的國傢。兩國交戰數百年,終於兩敗俱傷。

  穆斯林的早期入侵 712年,穆罕默德·比因·卡西姆統率阿拉伯軍隊先後攻占達裡巴爾和信德地區,不久被當地居民擊退。1001~1024年,伽色尼王朝國王馬赫穆德入侵印度達12次之多,吞並以拉合爾為中心的旁遮普地區。從此旁遮普成為穆斯林聚居區。12世紀後期,阿富汗廓爾王朝控制西北印度。

  德裡蘇丹時期(1206~1526) 1206年,廓爾王朝的德裡總督庫特佈–烏德–丁·艾巴克自立為印度蘇丹,建立奴隸王朝,定都德裡。從此開始瞭阿富汗突厥人長達300多年的德裡蘇丹統治時期。其間經歷奴隸、卡爾吉、圖格魯克、賽義德、洛迪5個王朝。穆斯林入主印度,這在印度歷史上還是第一次。此前入侵印度的外族如拉傑普特、塞種人等都同化於印度,且未建立中央政權。蘇丹王室和貴族由中亞和西亞各色種族、部族、氏族所組成。統治集團內部成分龐雜,派系傾軋頻繁。蘇丹雖為中央政權,但並未統一印度。除短暫時期外,德裡蘇丹實質上不過是北印度一個最大的區域王國。盡管平原地區不少印度教徒的高級首腦都已退位,但山林地區的拉傑普特首領並未完全投降。在平原上,也隻有很少一部分土地受到蘇丹的直接管轄,大部分仍然在印度教徒的小領主和地主的控制之下。多數情況下,他們隻向蘇丹繳納一筆貢奉,並不按土地面積繳納田賦。見德裡蘇丹國。

  除德幹北端的省區政權外,蘇丹在南印度的政權機構,都為時短暫。14世紀上半期,蘇丹政權就不得不撤出德幹。接著印度教徒建立瞭維賈亞納加王國,穆斯林建立瞭巴赫馬尼王國。德裡蘇丹於16世紀初解體後,獨立王國林立各地。

  莫臥兒帝國時期(1526~1858) 莫臥兒帝國統治集團是蒙古-突厥族後裔,16世紀上半期入主印度。最早的兩代國王巴佈爾和胡馬雍(1530~1539,1555~1556年在位)沒有嚴格實行伊斯蘭化統治。第三代國王阿克巴企圖在行政制度上擺脫部落傳統,融合區域王國勢力加強中央政權,強調王權高於宗教,宣佈國王有權解釋伊斯蘭教義,禁止伊斯蘭教職人員(烏力馬)幹預政治。他自稱是印度教徒和穆斯林的公平君主,在改進部落酋長制的基礎上建立瞭曼薩佈達爾制。這些措施曾經維持瞭伊斯蘭朝廷與印度教貴族的和睦關系,穩定瞭中央政權。16世紀下半期版圖得以擴大,除南印度外,東起阿薩姆、西至阿富汗東陲均並入莫臥兒疆域,莫臥兒帝國成為當時世界強國之一。東方國傢(波斯、奧斯曼、中亞諸國)承認它的強國地位。西方國傢(葡萄牙、荷蘭、英國、法國)盡力與其建立外交關系,以通商謀利。沙·賈汗(1628~1658年在位)提高田賦征收額,從產量的1/3增至1/2。奧朗則佈加強伊斯蘭的宗教統治,兼並的戰爭多年不息,武力征服未能消滅根深蒂固的區域王國和新興的馬拉提勢力。18世紀初實行賦稅承包制(伊賈拉——ijarah),因此出現瞭包稅階級。農民無力承受無限制的榨取,或離鄉逃稅,或結幫反抗。府庫空虛,中央財政瀕於破產。1738~1739年,波斯勢力入侵北印度。1748~1767年,阿富汗勢力入印搶劫,帝國奄奄一息。1761年帝國統治范圍縮小。1764年被英軍擊敗於佈克薩爾。1803年德裡一度被英軍占領。1759年後,莫臥兒帝國名存實亡,1858年正式滅亡。

  馬拉提政權是在莫臥兒衰落中萌發出來的一株民族國傢的幼苗,一個非種姓的世俗政權。在17、18世紀的印度,民族國傢的條件遠未成熟。馬拉提政權還不是一個完整的國傢機構。馬拉提政權創建人曾經分配土地給農民耕種,反對軍事采邑制和農村中間階層。這些措施深受農民的擁護。馬拉提軍隊紀律嚴明,軍風樸素,各地農民多攜械來歸。馬拉提軍曾一度聯合印度各方面的武裝力量,代表印度中央政權對英軍作戰(1780)。馬拉提一直是英國殖民者不得不謹慎對待的勁敵。西瓦吉傢族(彭斯拉王朝)是馬拉提政權的創始者,該傢族不是婆羅門出身,所以徒有王室空名。馬拉提的帕什瓦是婆羅門出身的首相,從首任(1714)起即掌握實權。重要將領各自建立王朝,如蓋克瓦爾(1721年建)、辛地亞(1726年建)、霍爾卡爾(1728年建)都各有地盤,擁兵自重。馬拉提政權如此政出多門,恰好給英國以可乘之機。英國對馬拉提進行過3次戰爭(1775~1782,1803~1805,1817~1818)。最後,英國利用馬拉提自身的弱點,結束瞭帕什瓦政權(1818)。其他政權以土邦的形式被保留到1947年。見馬拉提人。

  莫臥兒末期的歷史說明在印度區域王國的大地上民族國傢的難產。莫臥兒王朝告終,接踵而來的是以資本主義為基礎的殖民統治。由於殖民統治本身的需要,中世紀有些社會組織延長瞭壽命,但阻礙瞭民族國傢的形成和發展。

  近代印度(1757~1947) 當殖民掠奪在資本主義破曉中出現的時候,印度的中世紀史尚未終結。從英國東印度公司的成立(1600)起到它在印度占有統治權時(1757)止的這段歷史,在年代上屬於印度中世紀末期,但它的時代性質則屬於殖民掠奪的早期。

  英國在印度的早期殖民掠奪(1600~1757) 中世紀末,發現好望角(1488)和繞過好望角直達印度西岸卡裡卡特(1498)的都是葡萄牙人。他們收購印度的香料(胡椒、生薑、肉桂、豆蔻)在西方銷售,獲得厚利。但葡萄牙國弱民貧,不能成為殖民主義強國。繼之而起的是荷蘭。荷蘭商人壟斷香料貿易,抬高產地收購價格,降低瞭西方的銷售價格。1600年12月31日,英國為同荷蘭商人競爭而成立瞭英國東印度公司。1623年,英荷達成默契:荷蘭壟斷東印度群島,英國壟斷印度次大陸。英國東印度公司在1609年續領特許狀時,取得5項特權:掠地鑄幣、築城養兵、締結盟約、宣戰媾和、審理刑事民事案件。1689年孟加拉、馬德拉斯、孟買3個管區形成。1698年買下3個村子的包稅權,實際上等於買下3個村子的領土,其中之一就是加爾各答。後來,公司的中心從西海岸轉移到孟加拉。在這個時期,公司的活動主要是為建立政權準備條件:清除法國勢力和培植親英勢力。加爾各答從18世紀初起開始瞭商業繁榮,出現一股強大的親英勢力。這股勢力的存在為英國取得孟加拉政權創造瞭條件。普拉西之戰(1757)開創瞭英國統治印度的時期。1765年東印度公司取得孟加拉、比哈爾、奧裡薩的收稅權,主宰瞭孟加拉。公司直接掌握財政和軍權,間接掌握行政權;印籍人員負責辦理事務,但無實權,史稱“雙層統治”。過去,公司要從英國撥款來印度購買貨物運往國外銷售。自1765年起,他們用孟加拉的稅收購買印度貨物,運銷國外,牟取厚利。但英國政府每年迫使公司向政府交付40萬英鎊。當時英國殖民勢力霸占市場,盛行強制買賣,生產者往往被迫按低於成本的價格出售自己的產品,因此英國大量收購印度貨物並沒有刺激起印度的工業生產。

  18世紀下半期,英國工業資本傢不遺餘力地迫使東印度公司增加英國工業品的出口。他們認為東印度公司壟斷貿易是英國工業發展的障礙。從1793年起,英國工業資本傢對東印度公司及其商業特權發起瞭猛烈攻擊。自從東印度公司成立以來,英國新貴族海陸軍軍官為帝國領土擴張立下瞭汗馬功勞,新貴族資本傢在公司的名義下積聚瞭大量財富並集中瞭巨大權力。自從工業資本取得優勢以來,新貴族在東印度公司的權力和財富逐步被轉移到代表英國資產階級總體的英國政府手中。1773年,英國議會通過《東印度公司管理法》,目的是使政府得以管理東印度公司在倫敦和印度的事務,取得對英屬印度的政治指導權。1784年英國議會又通過《改善東印度公司和不列顛領地行政法》(即《印度法》),使政府享有政策上的管理權。

  英國工業革命開始後,工業資本傢力圖控制印度,以使英國工業品暢銷印度各地。所以,18世紀末與19世紀初是英國在印度擴張領土最突出的時期。在55年內(1763~1818)英國在印度直接進行過30次兼並土地的戰爭。在52年內(1766~1818)英國與印度地方政權簽訂過23次割地條約。在50年內(1765~1815)英國拔除瞭歐洲其他國傢在印度絕大多數的據點。最有成效的兼並方法是同土邦締結“補貼金聯盟條約”,利用締約國的經費供養英國軍隊,並把精兵駐紮在締約國要地,以控制其防務和外交。巨額的“補貼金”往往超過土邦的承受能力,迫使土邦割地抵債。1798年英國同海得拉巴簽訂第一個“補貼金聯盟條約”。

  1818年6月,馬拉提勢力覆滅。拉賈斯坦、中印度和卡提阿瓦半島的一些首腦都承認瞭英國的主權。除旁遮普和信德外,英國已經控制整個印度。1818年後,殖民統治基本上處於鞏固政權時期,但也有過數起兼並高潮。第一批被兼並的土邦是信德(1843)和旁遮普(1849)。另一批被兼並的土邦是貝拉爾(1853)和奧德(1856)。貝拉爾是理想的原棉供應地,奧德是理想的英國棉織品銷售市場。19世紀30~40年代印度大興鐵路,50年代電報暢通。英國自信實力已經強大,可以不再依靠印度舊勢力的協助,完全能用自己的力量而單獨統治印度。在這個時期,英國用“絕嗣喪權原則”兼並的土邦有薩塔拉(1848)、那格浦爾(1853)和占西(1854)。最後階段的兼並引起瞭1857 年的印度民族大起義。這次大起義後,英國正式結束瞭名存實亡的莫臥兒王朝,也結束瞭東印度公司。

  19世紀的戰爭大多是為瞭侵略殖民地或是爭奪殖民地。英國慣於利用印度的人力財力對鄰國進行戰爭。除前一時期侵略尼泊爾戰爭(1814~1816)外,其他重要戰爭如兩次侵略緬甸戰爭(見英緬戰爭)、第一次侵略阿富汗戰爭(見阿富汗抗英戰爭)以及侵華鴉片戰爭(1840)都發生在這個時期。經過對錫克教徒兩次戰爭(1845~1846,1848~1849)占據瞭旁遮普以後,英國殖民地疆域達到瞭防范沙俄南下的天然界線。

  英國政府直接統治印度(1858~1947)1858年後,英國政府開始直接統治印度。行政制度不斷強化。《帝國立法參事會法案》規定,印度由英王通過印度事務大臣進行管理。印度事務大臣接管瞭東印度公司董事會及印度事務管理局的全部職權。印度事務大臣是內閣成員,對議會負責。有一個顧問性質的印度委員會協助印度事務大臣管理印度。委員會的人員組成為10~15人,任期7年,由印度事務大臣任命,其中至少應有9人曾在印度任職(或居住)10年。印度的最高行政機構是印度政府。印度政府由印度總督及其執行委員會組成。印度總督稱為“參事會總督”,亦稱副王,由英王任命,任期5年。執行委員會成員6人,任期5年,亦由英王任命。外交部部長由總督兼任,其他各部由執行委員會分配。立法工作由執行委員會的擴大會議進行。擴大會議的成員有在職官員、應邀人士和當選人士。《帝國立法參事會法案》(見《莫萊–明托改革法案》)規定,增補成員61人,使立法會議的成員共達68人。《1909年印度議會法》增加瞭穆斯林分別選舉制,使教派政治進入行政體制,毒害印度政治生活。

  全印度分13省,其中五大省為孟加拉、孟買、馬德拉斯、旁遮普、聯合省。省有級別,級別差距很大。級別最高的省稱管區,有馬德拉斯和孟買。這兩省的省督及其執行委員也由英王任命。由副省督管理的省有孟加拉、聯合省、旁遮普、緬甸、“東孟加拉和阿薩姆”(1905年從孟加拉分出,1911年重新合並)。副省督由總督任命。省下設縣,全印度共有249個縣。除馬德拉斯外,每省設專區,每專區設專員管理若幹縣。縣級官員名稱不一,“正規”省的稱稅務長,資歷是印度文官,有些英籍稅務長能做社會調查,發表專著;“非正規”省的稱副專員,資歷較低,有的還可能是軍人。縣以下單位各省名稱不一,一般設區域和塔錫爾。區級官員多是司法助理,塔錫爾級官員多是稅務助理。

  全印度的土邦約有700個。大土邦隻有海得拉巴、邁索爾、巴羅達、查謨和克什米爾。把許多小土邦劃成土邦地區的有拉傑普塔納駐理區和中印度監理區。拉傑普塔納全區有20個土邦,中印度區有148個土邦。有些省裡也有土邦。孟買省有354個小土邦,旁遮普有34個,孟加拉有26個。英國對土邦有嚴密的監督制度,嚴禁各土邦內外結盟。

  此外,田賦征收制及軍警、司法、文官、市政、教育等典章制度無一不是為實現殖民統治的終極目標而服務。殖民統治在印度民族國傢成長中的消極作用遠遠超過瞭它的積極作用。

  英國對印度的殖民掠奪和剝削 這段歷史經歷商業資本、工業資本和金融資本3個時期。英國商業資本侵入印度是同英國東印度公司分不開的。1702~1813年,公司通過貿易、直接掠奪,以及在孟加拉、比哈爾、奧裡薩等地實行的以柴明達爾(見柴明達爾制)為對象的永久性土地整理(1793)等方式,對印度進行殖民掠奪和剝削。直到19世紀中葉以前,在各種掠奪和剝削中一直以田賦為主。19世紀中葉,田賦約占東印度公司總收入的2/3。隨著英國工業革命的完成和工業資產階級的成長,1813年英國議會取消瞭英國東印度公司在印度的貿易壟斷權。從此,印度逐漸成為英國的商品市場和原料產地,由商品輸出國變為英國工業品,主要是英國棉織品輸入國。19世紀50年代,棉織品占英國對印輸出品的2/3,占英國棉織品出口總值的1/4以上。然而從印度向英國出口的棉花數量卻扶搖直上,僅1849~1852年的3年內,印度向英國輸出的棉花總值就增長瞭1.04倍。

  1833年英國議會作出決定,準許英國人在印度經營種植園。這是英國把印度直接變成它的原料產地的開始。殖民當局強迫印度農民種植各種經濟作物。19世紀40年代以後,印度原料大批運往英國,主要有棉花、黃麻、靛藍、羊毛、糧食等。由於從19世紀前期就開始興修水利,逐漸改善瞭一些地區的灌溉條件,加上從50年代起修改和降低田賦征收率,促進瞭農業的商品化生產,並形成瞭一些單一作物產區,所以到19世紀後期,印度輸往英國的原料和谷物有瞭明顯增長。從19世紀50年代中期到80年代中期,從印度輸往英國的原料增加瞭3倍,其中棉花和谷物增加6倍,黃麻增加63倍。

  從19世紀中期起,英國資本開始輸入印度。英國對印度的投資主要限於鐵路、水利和種植園,尤以鐵路為主(始於1848年)。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英國資本大量進入印度的工業部門。1914年英國在印度的投資總額約為5億英鎊,1933年增至10億英鎊。一些大公司利用20世紀20~30年代的關稅保護政策、廉價的勞動力和有利的商品市場,在印度發展瞭一批子公司。

  印度成為英國商品市場、原料產地和投資場所的結果,使印度的大量財富流入英國。英國東印度公司主宰孟加拉(1765)後的3年內,財富外流達570萬英鎊。1757~1857年的100年間,平均每年外流約200萬~300萬英鎊。19世紀後期至20世紀初,“財富外流”明顯增長,成為印度貧困落後的根本原因。

圖4 聖雄甘地親自紡紗,提倡手工紡織,抵制英貨

  印度資產階級的形成和發展 英國的資本輸入為印度資本主義的發展提供瞭客觀條件。從19世紀中葉起,印度開始發展民族工業(主要是紡織業)。70~80年代,在孟買和艾哈邁達巴德形成瞭第一批工業資產階級。他們主要由帕西族商人和古吉拉特商人組成。從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到20世紀30年代初,在加爾各答、坎普爾和德裡,出現瞭第一批由馬爾瓦利商人發展而成的工業資產階級。30年代初,在馬德拉斯和馬杜賴出現瞭一批由奈杜種姓商人組成的紡織業資產階級。由於三次民族解放鬥爭高潮(1905~1908,1919~1922,1928~1935)的推動和兩次世界大戰的刺激,印度民族工業得到較快發展,資本和生產集中的程度較高。在20世紀30年代後期,印度已形成第一批民族資本壟斷集團。其中塔塔財團、比爾拉財團、達爾米亞財團的實力最強。

  印度的商業資本從19世紀後期轉入民族工業。英國工業品已經占領印度的市場,而英國的財政資本又支配瞭印度的主要工業部門和金融系統。此外,英國還控制瞭印度的交通、運輸、外貿、稅收。因此,印度資產階級在發展民族工業時,同英帝國主義在經濟上的矛盾十分尖銳;但印度的民族工業還是得到瞭較大的發展,資產階級的力量也隨之得到瞭增強。隨著印度民族工業的發展和資產階級力量的增強,印度資產階級與英帝國主義在政治上的矛盾也突出起來,他們要求參政,要求獨立地掌握財政、國防和外交;而英國殖民當局不僅寸權不讓,而且利用國傢機器鎮壓印度的民族解放運動。這種經濟上、政治上的矛盾決定瞭印度資產階級具有要求擺脫英國殖民統治、建立自己的民族國傢、走獨立發展資本主義道路的基本性質。但印度資產階級畢竟生長於殖民地的環境中,它對英帝國主義還有依賴的一面,在資金、技術、生產和流通等許多方面不得不依賴殖民政府;在工農運動高漲時,有時還需要殖民政府派兵鎮壓。因此在爭取民族獨立的過程中對英帝國主義又有動搖和妥協的一面。

  印度是一個由共同的宗教文化所凝聚、由各自獨立的區域政權所構成的國傢群體。其社會是一個由具有共同風俗習慣而又互相隔離的種姓所組成的大傢庭。殖民主義征服通過逐個摧毀區域政權的方式進行。所以,印度的民族鬥爭基本上是區域規模的和種姓性質的。歷史表明:印度的民族鬥爭鄉村早於城市;種姓反抗早於全民族反抗;武裝鬥爭早於和平鬥爭;區域規模早於全國規模;自發鬥爭早於有政治目標的鬥爭。因此,全部印度民族運動史表現為民族開始走向融合的歷史,即通過反帝民族鬥爭,區域力量融合成民族國傢的力量,各種姓的力量融合為各階級的力量,城鄉力量融合在一起的歷史過程。時至今日,這一融合仍在繼續之中。

  印度從18世紀初期起就有民族鬥爭的文字記載。在1857年民族大起義之前,至少發生過50次反抗殖民統治的鬥爭。其中規模較大的有10次:1778~1781年拉賈·柴特·辛格的起義,1783年朗普爾起義、迪納傑普爾起義,1789年比什努普爾起義,1796~1805年帕紮亞土王起義,1799年奧德納瓦佈維齊爾·阿裡起義和米德納普爾(縣)丘尼爾部族起義,1801~1805年波裡加爾起義,1809年賈特起義,1830~1831年邁索爾農民起義,1855~1856年桑塔爾部族起義。正是在這些反抗異族統治的鬥爭基礎上,爆發瞭印度民族大起義。

  印度民族大起義(1857~1859) 西方習慣稱之為“雇傭軍兵變”或“土兵起義”。是由愛國封建主領導的最大的一次民族鬥爭,是英國入侵印度後民族矛盾的總爆發,印度近代史上的重要轉折點,印度民族鬥爭史上的重要裡程碑。在此之前是以愛國的封建主(包括愛國的封建王公)為領導的舊式起義或鬥爭,在此之後是以資產階級為領導的新式起義或鬥爭。

  印度資產階級啟蒙運動 隨著西方教育的輸入,19世紀20年代印度出現瞭一批資產階級知識分子。他們成瞭資產階級啟蒙運動的先驅,其傑出代表是R.M.羅易。印度的資產階級啟蒙運動是結合印度教改革運動和資產階級的政治改良運動進行的。19世紀20年代興起的印度教改革運動,一直持續到80年代,從本質上講是一種資產階級啟蒙運動。其目的是用資產階級的神學世界觀代替舊的神學體系,以適應資產階級的需要。運動始於孟加拉,1828年羅易在加爾各答建立梵社標志著運動的開始。隨著梵社領導人的不斷變換及其日趨激進的觀點,引起瞭梵社分裂。1865年以凱沙佈·錢德拉·森為首的一派另組印度梵社,原來的梵社稱真梵社。1878年,以希·夏斯特裡等為首的一批青年退出印度梵社,另組大眾梵社。從60年代起,梵社運動從孟加拉擴展到馬德拉斯和孟買,分別成立瞭吠陀社和祈禱社。70年代,在旁遮普和北印度又出現瞭一個新的宗教改革團體聖社,由達耶難陀·薩拉斯瓦蒂(1824~1883)於1875年在孟買創立。聖社同梵社在印度教改革的基本方面是一致的,都主張用資產階級的理性原則即資產階級世界觀來檢驗宗教權威,以一神論代替多神論;以內心崇拜代替繁瑣的儀式;主張積極行動,反對棄世遁世;提出資產階級的倫理道德原則,改革舊的社會陋習。80年代,在孟加拉出現瞭以邦基姆·錢德拉·恰特爾吉為首的新毗濕奴運動。他重新解釋瞭毗濕奴派教義,特點是把民族主義思想引進宗教,把宗教看作是一個倫理體系和生活準則。繼邦基姆之後,又有羅摩克裡希納(1834~1886)的宗教改革學說。他在承認印度教傳統形式的基礎上,糅合各傢學說,形成一個折衷的體系,成為以後宗教改革運動的指導路線。

  印度資產階級的政治改良運動 在進行印度教改革運動的同時,一些資產階級知識分子提出瞭政治改革的主張,即進行以局部改良為目標的政治運動。19世紀20~50年代,運動取得瞭一定的進展,主要標志是成立瞭4個地區性民族主義組織:孟加拉的英屬印度協會(1851)、孟買管區的德幹協會(1851)、孟買協會(1852)、馬德拉斯的本地人協會(1852)。他們要求在印度逐步實行代議制、降低土地稅和鹽稅,減少政府的行政、軍事開支,發展民族工商業,興辦公共工程和交通事業,大力發展技術教育。19世紀60、70年代,資產階級爭取政治、經濟改革的要求已逐步理論化,形成瞭一套反映資產階級要求的理論,如D.瑙羅吉和M.G.拉納德提出瞭關於印度貧困和復興道路的學說,在三大管區建立瞭一批新的、基礎較過去廣泛的區域性民族主義組織,如1870年成立的浦那人民協會、1876年成立的印度協會、1885年成立的孟買管區協會。在運動廣泛發展的基礎上,出現瞭建立全印統一的民族主義者的政治組織的要求。

  1885年12月28日,印度國民大會黨在孟買應運而生,它的成立標志著印度的資產階級民族改良主義運動已由分散走向統一,由地區性發展為全國性。但一直到20世紀初,國大黨的政治主張僅限於實行代議制,其經濟主張也隻要求保護工商業和固定田賦。1905年是印度民族運動由改良走向革命的轉折點。從那時起至1947年印度獨立,經歷瞭4次民族解放鬥爭的高潮,多以和平鬥爭為主,間以暴力手段。

  第一次民族解放鬥爭高潮(1905~1908)這次鬥爭的直接原因是反對英國分割孟加拉。國大黨溫和派領導人最初和極端派領導人一起發動和領導運動。極端派在運動興起後,提出“斯瓦拉吉(自治、自主)”、“斯瓦德希(自產)”,抵制英貨和民族教育四點綱領,力爭把運動引向革命道路。英國殖民當局實行分化瓦解政策,一面打擊極端派,一面拉攏溫和派,最終鎮壓瞭這次鬥爭。見印度民族獨立運動。

  第二次民族解放鬥爭高潮(1919~1922)第一次世界大戰、俄國十月革命和V.I.列寧的民族自決原則推動印度民族運動進入更高階段。國大黨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始終支持英國,希望換取戰後的印度自治。大戰結束後,殖民政府不僅繼續執行戰時軍管法令,而且還增訂瞭新的鎮壓法案。M.K.甘地轉變對英國的態度,由基本合作轉向基本不合作,並於1920年改組國大黨,使之成為有群眾基礎的資產階級現代政黨。同年國大黨通過新的鬥爭目標:“使用和平和合法手段爭取自治”。從1921年底到1922年2月12日,甘地親自領導群眾運動,組織國民義勇團抵制英軍。政府繼續鎮壓,1922年初在押政治犯高達3萬餘人。甘地於2月1日給總督發出最後通牒,限期釋放政治犯,否則將再次發動和平抵抗運動。但因北方邦農民搗毀警察局,甘地於2月12日停止一切活動。從此,民族鬥爭蟄伏5年。見非暴力不合作運動。

  第三次民族鬥爭高潮(1928~1930)  20~30年代,印度工人階級已經有瞭較健全的組織,城市人民群眾也有瞭較高的鬥爭信心。因此,在這個時期的憲法問題的爭論中,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都上升到一個新的階段。1927年國大黨作出決議:以完全獨立為鬥爭目標,抵制英國的西蒙調查團,國大黨加入國際反帝聯盟,J.尼赫魯和S.C.鮑斯先後任國大黨總書記。1928年孟買工人在抵制西蒙調查團的罷工運動中顯示出強大的力量。1930年,吉大港人民群眾襲擊當地的兵工廠;白沙瓦群眾占領城市10天,士兵抗拒軍官的開槍命令;紹拉浦爾紡織工人占領城市一周,並建立起自己的行政機構。而國大黨則被英國政府糾纏於憲法談判。甘地再次親自領導瞭約持續3個月(1930年2月至5月5日)的和平抵抗運動。4月6日甘地組織瞭反鹽法運動,堅決反對一切自發的群眾鬥爭。5月5日甘地被捕。

  在這次民族鬥爭高潮中,英帝國主義使用比過去更陰險更殘酷的手段破壞印度的民族團結。政府首先發表印度總督的《歐文宣言》(1929年10月31日),從而引起民族運動內部的思想混亂;接著於1930年3月10日逮捕工人領袖31人,關押在密拉特監獄達4年之久;再利用3次倫敦圓桌會議,向全世界暴露印度民族運動內部的分歧,迫使印度接受英國的仲裁;在憲法談判期間,積極進行更大規模的鎮壓。從1930年6月到1931年3月,被判刑的和平抵抗者達9萬人。1933年3月底在押政治犯達12萬人。這次鬥爭高潮起於1928年初,止於1930年5月,持續約26個月。

  第四次民族鬥爭高潮(1945~1946)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印度的民族鬥爭和世界人民反法西斯戰爭緊密結合,成為世界人民鬥爭的組成部分,人民的民族意識和階級覺悟空前提高。1945年出現印度教徒與伊斯蘭群眾一致行動的征兆。1946年2月18日孟買皇傢印度海軍士兵的罷工發展成起義。英國對這種新形勢有所覺察,深恐民族大起義在印度重演,感到暴力鎮壓和政治權術都已不能維護其殖民統治。因此,事變的第二天(2月19日)英政府即派遣內閣特使團到印度談判。1947年2月20日,英國宣佈決定在1948年6月前移交政權。接著英國提出印巴分治的《蒙巴頓方案》。該方案規定,巴基斯坦和印度兩個自治領分別於1947年8月14日和15日成立。英國在印度的殖民統治從此告終。

  印巴分治(1947) 印巴分治使印度分裂成兩個國傢。在分治過程中,除信德省和西北邊界整個省區劃歸巴基斯坦外,旁遮普省和孟加拉省均按宗教人口比例劃分為東西兩部分。東旁遮普和西孟加拉歸屬印度,西旁遮普和東孟加拉歸屬巴基斯坦。國界線由劃界委員會主席、英國法學傢C.拉德克利夫參照雙方所擬界線,作出最後規定。人為的國界損害瞭經濟文化的完整體系。旁遮普分界線割裂瞭印度河流域的水利系統。孟加拉分界線割裂瞭工農業的經濟聯系。印巴分治給當地人民帶來重大損失,加劇瞭雙方摩擦。印巴分治和移交政權是殖民統治和教派政治的產物。在短暫限期內,分治、交權、財產與軍事裝備的分割同時進行。教派沖突使人民陷於水深火熱之中。這種緊張形勢使英帝國主義便於逃避本身的罪責。

  殖民統治的歷史遺留問題 英國殖民統治影響獨立後,印度最大的遺留問題是教派政治和英國對中國西藏的侵略野心。把教派對立變成教派政治是殖民統治的歷史產物。1857年民族大起義後,英國用報復的態度對待穆斯林。僅在德裡就絞死2.7萬名穆斯林。到瞭70年代,英國人對穆斯林的態度稍有轉變,企圖爭取穆斯林地主和知識分子。1905年英國殖民當局實行孟加拉分治,穆斯林民族運動發生分裂。1906年全印穆斯林聯盟成立,擁護孟加拉分治,要求殖民當局給予穆斯林以公職保證。1909年的《莫萊–明托改革法案》規定:增加印度帝國立法參議會和省級參議會民選議員名額,實行分別選舉;穆斯林組成單獨選區。從此,教派政治成為政治制度,民族運動遭到分裂。1932年第3次圓桌會議後,英國政府提出《教派名額裁定書》,作為滿足教派主義政治要求的嘗試。1936年,穆斯林聯盟根據有關法令按教派利益準備1937年的選舉。1940年3月23日穆斯林聯盟通過《巴基斯坦決議》。殖民統治產生教派政治,教派政治不可避免地導致印巴分治和一切教派相互對抗。

  英國從19世紀40年代起就企圖由北印度進入中國西藏。1885年,英印殖民勢力企圖武裝進入西藏,在藏族人民的反對下遭到失敗。當時,西藏成為英、俄兩強爭奪中亞和在中國劃分“勢力范圍”的一個重要部分。1903年英國從印度公開派兵遠征西藏,1904年8月3日到達拉薩。這次遠征雖然已打通進入西藏的孔道,但進一步侵略的野心始終未戢。英國當局及其在印度的官員仍然千方百計地妄圖竊取中國西藏領土。見西姆拉會議。

  現代印度(始於1947年) 1947年印度獨立是印度歷史上的重大轉折點,從此印度走上瞭獨立發展資本主義的道路。

  政治 1947年8月15日英國向印度移交政權後,印度取得瞭獨立的自治領地位,但仍以英王為國傢元首,英王以駐印總督為代表。1949年11月26日,印度制憲會議正式通過印度共和國憲法,以總統為國傢元首。1950年1月26日,印度共和國成立,但仍留在英聯邦內。

  20世紀初,全印有土邦700個。1931年時有563個,其中大土邦108個,小土邦127個,大地主莊園性質的土邦328個。1947年土邦被全部合並。1950年憲法規定:9個大土邦改成9個乙類邦;275個小土邦合並成5個行政區;61個小土邦和一些部落地區改成10個中央直轄區,稱為丙類邦。土邦制的廢除是統一國傢的首要前提,也是粉碎帝國主義繼續分裂印度陰謀的重大勝利。

  獨立初期,國大黨政府強調統一,行政區沒有完全按照語言區域劃分。但各地區上層和中層階級強烈要求按照語言區域重新劃定邦界。中央政府順應地方要求,首先於1953年以泰盧固語言區為范圍成立瞭安得拉邦。1956年按每一行政區同一語言原則,建立瞭14個邦和6個中央直轄區。以後陸續有局部調整(見語言邦運動)。1960年孟買邦分為古吉拉特邦和馬哈拉施特拉邦。1966年從旁遮普邦劃出瞭哈裡亞納邦。1972年邊境部落地區有些局部調整,其中包括中印邊界東段印度非法占領的地區(英國稱之為“北部邊境監理區”)改稱“阿魯納恰爾邦中央直轄區”。1986年12月8日和9日,人民院和聯邦院分別通過立法,將“阿魯納恰爾邦中央直轄區”升格為“阿魯納恰爾邦”。此外,印度政府還於1954年把印巴之間有爭議的查謨和克什米爾地區宣佈為印度的一個邦;1975年錫金王國也被列為印度的一個邦,即錫金邦。

  印度獨立是通過英國向印度和平移交政權的方式實現的,所以國大黨在接收政權時保留瞭殖民政府的各級官員。1948年2月英國軍隊撤走後,印度才組建自己的軍隊。在組建軍隊初期保留瞭不少英國軍官。為瞭鞏固國傢政權,尼赫魯政府采取瞭整頓和擴充國傢官吏、將軍隊的統帥權和指揮權逐步納入自己的管轄之下等措施。到50年代中期實現瞭國傢機構和軍隊的印度化。

  葡萄牙在獨立後的印度還有3塊飛地:果阿、第烏和達曼。法國在印度也有5塊飛地:昌德納戈爾、亞納姆、本地治裡、卡裡卡爾和馬埃。獨立後不久,印度政府提出收回這些飛地的要求。葡萄牙政府采取斷然拒絕的態度,印度不得不采用武力於1961年12月19日收回瞭果阿、第烏和達曼。法國政府則同意通過談判,協商解決這一歷史遺留問題。1949年8月14日,印度收回昌德納戈爾。1954年11月1日,其他4個法國飛地也歸還瞭印度。

  1949年11月26日,印度制憲會議正式通過瞭印度憲法。1950年1月26日憲法生效。憲法規定印度應成為一個“獨立自主的、社會主義的、世俗的民主共和國”。其國傢結構為聯邦制國傢,但一切有關財政、國防、外交和國內安全等重大事務都歸中央政府管轄。憲法規定瞭公民的權利和義務:“除法律允許外,任何人的財產不應予以剝奪”,國傢征用私人財產必須給予賠償。憲法還規定:印度的國傢政治制度為議會制度,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權都設議會,中央議會是印度的最高立法機構;省級以下的各級議會是與它相當的同級政權的立法機關;各級政府對同級議會負責,同時各級地方政府必須服從中央政府。印度的中央議會由總統、聯邦院(上院)和人民院(下院)組成。總統由中央議會和邦議會議員選舉產生,任期5年。“聯邦的行政權授予總統”,但他必須按照以總理為首的部長會議的建議行使其職權。聯邦院的議員不超過250人,從邦議會的議員中選舉產生,該院不得解散,每兩年改選其中1/3的議員。人民院的議員最多不得超過544人,由全國成年居民直接選舉產生,任期5年。聯邦設最高法院,法官由總統任命,行使司法權和憲法監督權。

  印度獨立以後,盡管有上百個各種政治色彩的政黨和團體存在,但是國大黨在大多數時間裡仍占支配地位。印度的政黨基本上可分兩類:一類為全國性政黨,其綱領和政策著眼於全國,其政治影響遍及全國各地;另一類為地區性政黨,其綱領和政策著眼於某一地區,其政治影響局限於個別邦。1980年,第7屆大選中被承認的全國性政黨有I.甘地派國大黨、烏爾斯派國大黨、印度共產黨、印度共產黨(馬)、人民黨、民眾黨,1999年又增加瞭印度人民黨。邦一級的政黨則不可勝數,其中影響較大的有安得拉邦的泰盧固之鄉黨、泰米納杜邦的全印安納德拉維達進步同盟、旁遮普邦的阿卡利黨、阿薩姆邦的阿薩姆人民聯盟等。

圖5 1950年1月26日R.普拉薩德總統主持印度共和國成立典禮

  從60年代起,不少政黨相繼發生分裂或改組。1961年印度共產黨第6次代表大會上,兩派各自提出自己的《綱領草案》。1964年人民社會黨與社會黨合並成為統一社會黨。1964年10月印度共產黨分裂為印度共產黨和印度共產黨(馬)。1965年2月統一社會黨分裂。1969年印度共產黨(馬列)成立。1969年11月國大黨分裂為執政派和組織派(反對派)。1972年印共(馬列)分裂為馬宗達派和辛格派。1974年人民陣線成立。1977年國大黨組織派、人民同盟、社會黨等黨派合並為人民黨。1979年民眾黨成立。80年代各政黨仍繼續改組。1980年人民黨分裂,印度人民黨成立。1983年民眾黨(卡普裡派)與人民黨合並。同年全印桑賈伊黨成立,人民黨和民眾黨宣佈成立全國民主聯盟,人民黨、國大黨(社會主義派)、民主社會黨、民族大會黨、民主黨組成五黨聯合陣線。政黨體制的格局也發生瞭變化:國大黨一黨執政的政治格局逐漸被打破,一些地方反對黨陸續在邦裡執政。從1984年12月第8次人民院選舉和1986年聯邦院的改選來看,國大黨(I.甘地派)似乎仍是印度政壇上一支占支配地位的政治力量,但1989年11月印度全國陣線在大選中獲勝,使國大黨首次淪為在野黨;1999年10月,印度人民黨上臺執政,使國大黨再遭敗績。

  70年代的政局動蕩導致“緊急狀態”事變。直接起因是4個爆發性事件:反對物價暴漲的古吉拉特群眾運動(1973年2月),全國鐵路工人要求增加工資的大罷工(1974年5月),檢舉貪污官員的 米希拉事件 (1975年1月),北方邦高級法院對非法競選法案的判決(1976年6月12日)。歷史根源則來自殖民統治所遺留的政權體制。緊急狀態持續21個月(1975年6月26日至1977年3月20日)。緊急狀態期間,中央政府修改三權分立制,加強行政權,削弱司法權,趨向中央集權。見印度緊急狀態。

  1984年10月,I.甘地被刺身亡,其子R.甘地出任總理。1989年11月,國大黨在大選中失利。R.甘地辭去總理職務。12月2日印度全國陣線領導人V.P.辛格就任總理。1997年7月,K.R.納拉亞南當選為新總統。成為印度歷史上首位賤民出身的總統。1999年10月,主要代表北部以印地語語言區為核心地區的印度教中小商人和自由職業者利益的印度人民黨,在大選中獲勝,其領袖A.B.瓦傑帕伊聯合其他21個政黨組成聯合政府。2004年,瓦傑帕伊因人民黨在大選中失利而辭去總理職務。同年5月22日,M.辛格宣誓就任總理。

  經濟 印度獨立後,基本上實行公私營企業並舉的“混合經濟”和“計劃經濟”。1948年的工業政策決議劃分瞭國營工業和私營工業的經營范圍,把需要大量投資而印度私人資本無力經營的重工業和基本工業劃歸國傢經營。1951年開始執行第1個五年計劃。每個五年計劃的側重點有所不同。

  獨立初,印度工業基礎薄弱,技術水平落後,部門結構畸形,主要工業部門是輕紡業,經過50餘年的發展,印度已經建立起一個包括原子能、電子、精密儀器、冶金、機械、航空航天、船舶、石油、化工、建材、電力、輕紡等工業在內的較完整的工業體系。其中,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較快。印度已成為新興的世界級計算機軟件大國。目前,其軟件出口規模、質量和成本3項綜合指數居世界首位,是世界五大軟件供應國之一,班加羅爾則成瞭世界軟件之都。1991~2000年,印度經濟取得瞭顯著成績,連續10年保持6%以上的高速增長,農業連續8年豐收,糧食出口大量增加,外資引進活躍,財政明顯改善,2001年9月,外匯儲備上升到450億美元。

  印度是傳統的農業大國。20世紀60年代出現瞭資本主義經營地主,他們是使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從事農業生產的新地主和新富農。其前身多是中等種姓或首陀羅務農種姓出身的永佃戶和富裕中農,隻有少數出身於高等種姓和封建地主。在殖民統治時期,他們在柴明達爾的壓抑下,因參加國大黨和左翼政黨領導的農民運動而取得瞭社會地位。他們是反對柴明達爾制和高利貸的社會中堅力量。獨立以後,50年代以來的土地改革、鄉村建設、鄉村自治、綠色革命、農村信貸、農村合作社都給他們提供瞭有利條件。從60年代起,他們在農村取得瞭政治上、經濟上、社會上的領導地位。從80年代起,由於印度全國統一的信貸機構與國際金融資本進一步結合,以及國內外現代農業投入供應的增加,這個階級獲得的有利條件日益寬廣。這個階級的出現標志著印度農業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誕生。獨立50餘年來,印度農業的最大成就是通過綠色革命實現瞭糧食自給並大量出口。

  印度是一個發展中的資本主義國傢,資產階級占有大量財富。因此,印度獨立以來,雖然經濟有瞭很大的發展,但財富的分配極不平衡,出現瞭嚴重的兩極分化。在70年代初,僅塔塔和比爾拉兩個財團所擁有的財產比1億印度人的財產總和還要多。1984年,印度最大的20傢大財團的總資產達1 226億盧比。農村廣大貧苦農民和城市貧民的生活水平始終在貧困線上下徘徊。2001年,仍有3.5億人口生活在貧困線以下。

  科學與教育 1930年,印度物理學傢C.V.拉曼曾獲得諾貝爾獎。獨立後的印度政府更是重視科學技術的發展,早在1948年就頒佈瞭原子能法案,同時成立國傢原子能委員會。1958年通過瞭科學政策決議,並據此建立瞭各種科研組織。1981年設立的以總理為首的內閣科技委員會,是全國的科研決策機構。印度的許多高等學校往往既是教育中心,又是科研中心。目前,印度科技在發展中國傢中名列前茅,能建造原子能發電站、發射自行設計制造的地球衛星和通信衛星,1998年成為第6個核國傢。

  印度歷屆政府都很重視教育,先後頒佈瞭1968年的《十七點決議》和《1986年全國教育政策》兩個文件。全國逐步統一瞭學制,實行3層式(10+3+2)正規教育體系,即10年中小學(5年小學、3年初中、2年高中)教育,2年中等專業教育或大學預科教育,3年高等教育。各級教育機構有瞭很大發展。至2001年6月,印度掃盲率已達65%以上,對14歲以下兒童實行免費義務教育,印度高等教育起步較早,18世紀末已開始引進歐式教育。

  社會 從1949年起,印度議會通過瞭一系列的社會改革法律,改革婚姻法和繼承法,努力取締種姓制的陋習。1952年印度聯邦政府在美國福特基金會援助下,推行“鄉村發展計劃”,爭取在農村逐步建立整齊劃一的鄉村發展區。1959~1964年,在農村推行潘查雅特3級管理體制,實現瞭鄉村自治。1971~1977年,印度唯物主義歷史學傢組成“全國教研協會”,出版中學歷史教科書,用唯物主義史觀分析印度宗教、種姓制、教派主義和殖民主義,從而對社會改革產生一定的積極影響。

  外交 印度奉行和平、中立和不結盟的外交政策。1954年J.尼赫魯總理同中國總理周恩來共同倡導和平共處五項原則。1961年尼赫魯總理同J.B.鐵托總統和納賽爾總統共同發起不結盟運動。50~60年代,印度同美國保持良好關系。1971年8月印蘇簽訂具有軍事同盟性質的《印蘇和平友好合作條約》後,印度同蘇聯的關系趨向密切,同美國的關系則有所疏遠。1980年1月,I.甘地重新執政後,把維系同蘇聯的關系放在首位。與此同時,她繼續奉行不結盟政策,改善同西方國傢的關系。印度同巴基斯坦的關系長期處於緊張狀態。印巴之間分別於1947年10月、1965年9月和1971年11月發生瞭3次戰爭。此後,雙方關系一直緊張。1999年2月印巴簽署《拉合爾宣言》,關系有所緩和。但同年夏又發生卡爾吉武裝沖突、12月發生印度客機遭劫事件,2001年7月在克什米爾地區雙方爆發大規模武裝沖突,以及近年來雙方在核軍備競賽方面不斷攀比升級,使兩國關系難以有實質性緩和。印度同其他南亞國傢之間也存在一些矛盾。1984年10月R.甘地執政後,基本上奉行瞭I.甘地政府的外交政策,但作瞭一些調整。在同蘇聯繼續保持密切關系的同時,積極改善同美國的關系,註意緩和同鄰國的關系,表示願意恢復和發展同中國的友好關系,解決懸而未決的問題。A.B.瓦傑帕伊執政後,基本上延續瞭前幾屆政府的外交政策。辛格執政後,印度采取“平衡外交”和“大國外交”政策。

  1950年4月1日中印兩國建交。兩國領導人多次進行互訪。中印兩國有著約2 000千米長的邊界,分東、中、西三段。在歷史上,中印邊界從未正式劃定。1962年印度挑起邊境武裝沖突。中國政府一貫主張和平解決邊界爭端,並為此進行瞭巨大的努力。1981年12月至1987年11月,兩國舉行瞭8輪官員會談。中國政府始終堅持互諒互讓以解決邊界問題的原則。1999年10月印度人民黨執政後,為改善印中關系作出瞭務實而理智的選擇。2003年5月的印度《國防報告》首次對印中關系不斷改善的勢頭給予瞭較為積極、客觀的評價,表示將繼續尋求與中國建立長期、穩定的關系。同月初,總理瓦傑帕伊表示,“印中合作能推動21世紀成為亞洲的世紀”。同月22~26日,瓦傑帕伊第二次訪華,簽署中印雙邊關系原則和全面合作宣言。2005年,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傢寶訪問印度。2006年11月,中國國傢主席胡錦濤訪問印度。

  

推薦書目

 辛哈 N K, 班納吉 A C. 印度通史. 張若達, 馮金辛, 等, 譯. 北京: 商務印書館, 1973.

 培論. 印度通史. 哈爾濱: 黑龍江人民出版社, 1990.

 SMITH V A. The Oxford History of India. 4th ed.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1.

 WOLPERT S. A New History of India. 7nd ed.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