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清代李漁的戲曲理論著作。有多種版本,題名並不相同:康熙十年(1671)翼聖堂刻本題《笠翁秘書第一種》,雍正八年(1730)芥子園刻本《笠翁一傢言全集》本題《笠翁偶集》。《中國古典戲曲論著集成》本題《閒情偶寄》,以翼聖堂本為主,用芥子園本加以校補。戲曲歷史發展到李漁的時代,已經歷瞭元雜劇明傳奇兩次創作高潮,李漁有感於理論落後後於創作,廣泛地汲取瞭前人的理論成果,聯系當時戲曲創作的實際,並結合他自身的創作經驗,在書中對戲曲理論作瞭較為全面系統的總結。

《閑情偶寄》書影

  關於劇本創作,李漁非常強調戲曲文學的特殊性,看到瞭它“專為登場”這一特點,並把握這一特點對戲曲創作的特殊規律,作瞭系統的闡述。《詞曲部》共分6章,他以《結構第一》、《詞采第二》、《音律第三》、《賓白第四》、《科諢第五》、《格局第六》的排列次序,廣泛地論述瞭戲曲創作各方面的問題。其中對戲曲結構、語言、題材等問題的論述尤為精辟。李漁突破瞭前代曲論中填詞首重詞采或音律的主張,強調劇本創作命題和結構的重要性,認為詞采和音律都是為命題和結構服務的。他指出劇作者在構思作品的過程中,首先應該精心設計作品的結構,假如作品的結構尚未妥善,而“卒急拈毫”,其結果“勢必改而就之,未成先毀”。他系統地闡述瞭戲曲作品結構所要遵循的具體原則,提出瞭“立主腦”、“減頭緒”、“密針線”等一套完整的主張。

  關於語言,《閑情偶寄》要求首先要適合舞臺演出,不能隻是“紙上分明”,還要兼顧“口中順逆”,悅耳動聽。這就要求作者在寫作時要想到演員和觀眾的感受,隻有這樣,才能使戲曲語言“好說”、“中聽”,收到良好的舞臺演出效果。從這個認識出發,他針對明中葉以來戲曲語言上的流弊,對曲文、賓白提出瞭“重機趣”、“貴顯淺”、“忌填塞”、“聲務鏗鏘”等要求。但是他並沒有把“本色”與“文采”對立起來,他推崇元雜劇“以其深而出之以淺,非借淺以文其不深”的語言風格。李漁還對戲曲語言提出瞭個性化的要求,即“語求肖似”,“說一人肖一人,勿使雷同,弗使浮泛”。他還針對一些傳奇作者不重視賓白的現象,提出瞭“賓白一道,當與曲文等視”的正確主張,把賓白提到與曲文同等的地位。

  李漁強調戲曲取材的創新,認為“窠臼不脫,難語填詞”。同時他又指出創新並不是追求怪誕,而是要根植於現實生活的土壤,從常事中求新,從人情中求奇。

  在《演習部》的《選劇第一》、《變調第二》、《授曲第三》、《教白第四》、《脫套第五》5章和《聲容部》的若幹章節中,李漁把劇本創作之外的有關排演、表演、戲曲音樂等演出藝術,稱為“登場之道”,進行瞭開創性的探討。總之,理論與舞臺演出的結合,使《閑情偶寄》在中國古代戲劇理論史上有所突破,成為自成體系的一傢之言。見李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