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外科醫生、衛生學傢。生於倫敦,卒於倫敦。早年就讀於格林尼治的伯爾尼學校,後至普魯士深造一年,1833年返回倫敦當學徒6年。1840年被聘為國王學院醫院高級外科助理。1848年任倫敦市首任保健衛生官員。1858年成為樞密院新成立的醫學部的官員,並兼任聖·湯瑪斯醫院外科醫師,講授病理解剖學。1876年退休。1878年任皇傢外科醫師學會會長。當時倫敦居民居住擁擠,房屋缺陋,住宅骯髒,通風設備不足,垃圾、下水道汙物流入泰晤士河,屠宰場臭氣熏天,傳染病猖獗,尤其其是霍亂、瘧疾、傷寒嚴重地威脅人們的健康。1866年在西蒙提倡下通過瞭衛生法。他任保健醫官時,創建瞭管理公共衛生的國傢機構。他定期向市議會呈報倫敦市民死亡原因。1890年出版《英國衛生體制》,書中追溯瞭英國早期衛生狀況,回顧瞭英國衛生的發展歷程,論述瞭公共衛生與政治、經濟、社會、法律、科學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