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清代詩人、書法傢、金石學傢。字正三,號覃溪,晚號蘇齋。直隸大興(今北京市)人。乾隆十七年(1752)進士,官至內閣學士。翁方綱精於考據,又是清代肌理說詩論的倡始人。

  翁方綱論詩的著作有《石洲詩話》,但他的基本見解,則見於專篇論文中。他的肌理說,實際上是王士禛 神韻說和沈德潛格調說的調和與修正。他說:“今人誤執神韻,似涉空言,是以鄙人之見,欲以肌理之說實之,其實肌理亦即神韻也。”(《神韻論上》》)“詩之壞於格調也,自明李、何輩誤之也。李、何、王、李之徒,泥於格調而偽體出焉。非格調之病也,泥格調者病之也。”(《格調論上》)又說:“其實格調即神韻也。”(《神韻論上》)翁方綱用肌理說來給“神韻”、“格調”以新的解釋,借以使復古詩論重振旗鼓,繼續與袁枚的性靈說相抗衡。他倡言“肌理”,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以儒學經籍為基礎的“義理”和學問,一是詞章的“文理”。他說:“士生今日,經籍之光,盈溢於世宙,為學必以考證為準,為詩必以肌理為準。”(《志言集序》)“義理之理,即文理之理,即肌理之理也。”(同前)他說:宋、金、元詩接唐人之脈而稍變其音。而明代詩人隻是沿襲格調,並無一人具有真才實學,隻有清朝經學發達,可以用經術為詩(《神韻論下》)。這種主張,是當時統治者極力提倡經學、提倡考據學在文學上的反映。

翁方綱所寫的行書

  在“詩法”上,翁方綱主張求儒復古的旗號,他割裂引用杜甫詩句“法自儒傢有”,解釋為“大而始終條理,細而一字之虛實單雙,一音之低昂尺黍,其前後接筍,乘承轉換,開合正變,必求諸古人也”(《詩法論》)。翁方綱的復古,不是尊唐,而是崇宋,特別推崇江西詩派的黃庭堅。他認為“宋詩妙境在實處”(《石洲詩話》卷四),片面強調詩歌的考證作用和史學價值,把詩與“經術”、史料混為一談。所謂“史傢文苑接儒林,上下分明鑒古今。一代詞章配經術,不然何處覓元音”(《書空同集後十六首》),實際上是一種模糊文學特征的主張。

  有詩作共2 800餘首,主要可分兩大類:一類是把經史、金石的考據勘研寫進詩中的“學問詩”。這類詩多七言古詩,詩前有序或題註,而這種序、註本身就是經史或金石的考據勘研文字。其詩幾乎可以作為學術文章來讀,往往寫得佶屈聱牙,毫無詩味,如《成化七年二銅爵歌》等。時人洪亮吉批評他說:“最喜客談金石例,略嫌公少性情詩。”(《北江詩話》卷一)另一類是記述作者的生活行蹤、世態見聞或寫山水景物的詩。這類作品也大半缺乏生活氣息和真情實感。其中一些近體詩,偶有佳構,如《高昭德中丞招同裘漫士司農錢稼軒司空集雲龍山登放鶴亭四首》其二、《韓莊閘二首》等,頗有宋詩的清空氣味。

  其書法擅長正楷、隸書,屬於碑和帖兼取法的書法傢,是清四大傢之一。精鑒賞,經他考證題跋的著名碑帖頗多。

  著作有《復初齋文集》35卷、集外文4卷,《復初齋詩集》42卷,《石洲詩話》8卷,《蘇詩補註》8卷,《米海嶽元遺山年譜》2卷,《小石帆亭著錄》6卷,《蘇米齋蘭亭考》8卷,《粵東金石略》12卷,《兩漢金石記》22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