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福建惠安人。1941年入緬甸仰光華僑中學學習,同年加入中國共產黨。任中共仰光區委委員,緬甸華僑戰時工作隊隊員。1942年入西南聯大歷史系學習,任中共支部委員。1946年在北平《平明日報》社任編輯,領導清華大學、北平師範大學等校中共地下黨工作。1948年任中共北平地下黨大學委員會書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歷任青年團北京市委大學部部長,中共北京市委政治秘書,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市委第二辦公室主任,市委候補委委員。1958年起任中共北京市委副秘書長。“文化大革命”中受沖擊。1975年後任北京市冶金機械廠革委會副主任、中國科學院政策研究室負責人。1979年任第五屆全國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兼秘書長、機關黨組副書記,中央政法委員會副秘書長,憲法修改委員會副秘書長。1983年任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副主任。1988~1998年當選為第七屆、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法律委員會主任、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副主任。是中共十二、十三屆中央委員,十四屆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