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文論術語。最早見於東漢王充《論衡·超奇》:“乃其中文筆不足類也。”這裏文筆是一個詞,指文章,泛稱一切文辭,或所有的文體。把文、筆對舉開始於南朝。《南史·顏延之傳》:“宋文帝問延之諸子才能,延之曰:竣得臣筆,測得臣文。”這是文、筆二字對舉分用的最早記錄。顏延之以有韻而有文采的作品為“文”,無韻而有文采的作品為“筆”。劉勰《文心雕龍·總術》說:“今之常言,有文有筆,以為無韻者筆也,有韻者文也。”可見形式上有韻無韻確實曾是當時區分“文”、“筆”的通常標準準。

  文與筆的區分,反映瞭當時人們對文學作品與非文學作品的認識。顏延之的認識,還停留在語言形式和表現手法上。所謂有韻無韻,有無文采,其實並不能成為區分文學作品與非文學作品的真正標志。因為韻文同樣可闡述理論,而散體直言的無韻文也可能很有文采。隨著人們認識的深化,文與筆的區分也逐漸從形式手法方面轉向瞭文學性質方面,蕭繹《金樓子·立言》把情靈搖蕩、流連哀思者叫作“”,把善為章奏、善輯流俗者叫作“”,認為文的性質是以情動人的,在表現上又具有一定的藝術特點,對文學與非文學作品界限的認識又前進瞭一步。

  南北朝時,還有詩、筆對舉的用法,如蕭綱《與湘東王書》中所說的“詩既若此,筆又如之”。到瞭唐朝,以詩、筆對舉更為普遍,如“杜詩韓筆”等。唐以後詩、文分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