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條約締結方面的國際公約。1969年5月22日在維也納舉行的聯合國條約法會議上通過,5月23日開始簽字。共有46個國傢和地區在公約上簽字。聯合國條約法會議是根據聯合國大會1960年12月5日的2 166號決議和1967年12月6日的2 287號決議召開的,共舉行2次會議。公約於1980年1月27日生效。中國於1997年5月9日遞交加入書,同年10月3日對中國生效。共分為8編85條1個附件。公約是條約法上最重要的國際公約,是對條約法最全面系統的編纂,其中大大部分是現有國際習慣規則的條文化,但也含有不少新的內容。公約的許多規定是針對正式的、完全形式的條約(如條約、公約、專約)而制定的,對於簡易形式的條約(如協定、換文、議定書)不完全適用。其主要內容有條約的締結及生效,條約的遵守、適用及解釋,條約的修正與修改,條約的失效、終止及停止施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