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高級外交官員。字儒堂。浙江奉化人。卒於香港。1905年在日本加入同盟會。1907年赴美留學。1911年回國。武昌起義後任湖北都督府外交司司長。1912年任唐紹儀內閣工商部次長,代理總長職務。1913年4月當選為參議院議員及副議長,一度代理議長。1917年赴廣州參加護法運動,署理軍政府外交總長。1919年以中國全權代表身份出席巴黎和會,堅持拒簽對德和約。1922年3月任“魯案”善後督辦,12月被黎元洪任命為代理國務總理兼外長長。1923年3月任中俄交涉督辦,次年5月與蘇聯代表簽訂“中俄協定”。1928年6月任南京國民政府外交部長及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委員、中央執行委員等職。因執行蔣介石對日妥協政策,引起民眾強烈不滿,被迫於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辭職。1936年8月出任駐美大使。1938年9月奉調回國,任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和國民政府委員。抗戰勝利後任上海市參議員、交通銀行董事等職。1949年初定居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