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中國共產黨中央政法委員會秘書長。安徽宿州人。1972年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 1964~1968年在合肥師範學院歷史系學習。 1968~1968年留校待分配。1968~1983年為安徽省六安縣木廠鋪農場職工,縣革委會辦事組秘書、黨的核心小組成員,縣委辦公室副主任,蘇傢埠區委副書記,六安地委宣傳部宣傳科幹事、科長。1983~1984年任中共安徽省六安地委副書記(1983年12月兼中共六安縣委書記)。1984~1993年任中中共安徽省委常委。1984~1985年任中共安徽省委常委,安徽省經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其間:1985年3~7月在中共中央黨校省部級幹部進修班學習)。1985~1993年任中共安徽省委政法委書記。1988~1992年任安徽省公安廳廳長,廳黨委書記。1992~1993年任中共安徽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其間:1992年9~11月在中共中央黨校省部級幹部進修班學習)。1993~1998年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副秘書長。1998~2008年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秘書長。2005~2008年任中共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副主任。2008年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在中共十五大上當選為中央紀委委員,是十六屆、十七屆中央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