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書記。生於河北唐縣,卒於北京。1925年加入中國共青團,同年轉入中國共產黨。1926年赴蘇聯莫斯科中山大學學習,1928年回國。歷任共青團滿洲省委組織部部長、省委書記,中共南滿特委書記,共青團天津市委書記,中共河北省委組織部部長。1937年到延安,任中共中央組織部幹部科科長。抗日戰爭勝利後到東北,任東北民主聯軍北安軍區政委、中共龍江省委書記、中央東北局副秘書長、東北人民政府工業部部長。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歷任國務院重工業部部部長、冶金工業部部長、國傢建委主任,中共鞍山市委第一書記兼鞍山鋼鐵公司黨委書記。1962年當選為中共中央監察委員會候補委員。是中共八屆候補中央委員,十一、十二屆中央委員。1978年起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副書記、常務書記、第二書記。領導瞭審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件工作。1987年當選為中共中央顧問委員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