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副主席。江西永新人。卒於北京。1930年加入中國共青團,同年轉入中國共產黨。歷任永新縣蘇維埃政府文化部長、中共永新縣委秘書長,中共湘贛省委書記任弼時秘書,紅六軍團政治部秘書長,中共湘鄂川黔省委、川滇黔省委秘書長。參加瞭長征。1937年後任八路軍120師359旅政治部科長、旅政治部副主任、旅副政委,領導瞭南泥灣生產運動。1944年任八路軍南下支隊副政委、湖南人民抗日救國軍副政委。1945年後任359旅政委、呂梁軍區政治部主任,西西北野戰軍第二縱隊政治部主任、副政委,第一野戰軍第一兵團第二軍政委兼黨委書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歷任中共喀什區委第一書記和喀什軍區政委,中共中央新疆分局第一書記,新疆軍區生產建設兵團第一政委,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第一書記,新疆軍區司令員,自治區政協主席,中共中央西北局書記等。1975年調任南京軍區副政委。1977年後任中共吉林省委第一書記、沈陽軍區副政委。1981年重返新疆工作,任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第一書記和烏魯木齊軍區第一政委,自治區顧問委員會主任。1986年起當選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六、七屆全國委員會副主席。是中共第八屆中央委員,第九屆中央候補委員,第十一、十二屆中央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