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燃氣應用的一般過程是先將燃氣燃燒,使燃氣的化學能轉化為熱能,然後通過熱交換將熱能傳給被加熱物體。對燃氣燃燒規律和熱能傳遞規律的理論研究和實用研究,推動瞭燃氣應用的普及和提高。近代燃氣應用中,最早出現的燃燒器是擴散式燃燒器,主要用於照明。1855年德國化學傢R.W.本生髮明瞭預混空氣的燃燒方式,擴大瞭燃氣的應用範圍。其後,各種類型的燃氣燃燒器陸續湧現出來,各種類型的民用燃氣用具和燃氣工業爐隨之得到發展,燃氣計量技術也不斷得到改進。

  在居民生活、公共建築和商業企業中,燃氣用於熱水和食品制備、烘幹、采暖、制冷和空氣調節等方面。在冶金、機械、化工、輕工和紡織等工業中,燃氣可滿足多種工藝的用熱需要。例如,熱加工、熔化、焙燒和烘幹等工藝,利用燃氣燃燒產生的熱能來加熱物料;金屬焊接和玻璃制品工藝,利用燃氣火焰的局部高溫來熔化工件上的特定部位;熱處理工藝利用燃氣燃燒產生的氣體,作保護性氣氛來控制工藝過程。

  燃氣雖然是優質燃料,但它具有易爆性和毒性,必須註意用氣安全。燃氣和空氣混合後,當燃氣濃度在一定范圍時,遇到火種就會引起燃燒或爆炸。各種燃氣的爆炸范圍,按體積百分率計,焦爐煤氣約為5~35%,天然氣約為5~15%,液化石油氣約為2~9%。因此,在可能發生燃氣泄漏的場所,一定要嚴禁煙火。燃氣中的一氧化碳和硫化氫,以及燃燒產物中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對人體均有不同程度的毒性。為保證用氣安全,對於燃氣質量、輸配管道安裝以及燃具制造和操作等均有明確的標準和規程,必須嚴格遵守。

  

參考書目

 同濟大學等編:《燃氣燃燒與應用》,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北京,1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