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是污染近代城市和公路附近環境的主要噪音源。汽車的雜訊(見機械雜訊)來自發動機的進氣、排氣、氣門機構、不平順的燃燒、缸體缸壁的振動、輪胎與地面的摩擦和其他振動部分,以及汽車制動器和音響信號器。許多國傢都規定汽車在規定的條件下的雜訊限度。中國制訂的城市機動車輛雜訊規定與歐洲經濟共同體國傢的規定接近,如轎車為82~84分貝,小型貨運汽車為84~89分貝,中型的為86~90分貝,重型的為85~92分貝,大型客車為86~89分貝。降低雜訊是汽車的重要研究課題。降降低汽車噪聲的措施包括:在無回聲室中測定汽車和發動機的噪聲,改進排氣消聲器的設計;改進燃燒系統,降低燃油噴射和燃燒的粗暴性;提高氣缸體和其他結構件(尤其是車身鈑金件)的剛度;在噪聲源附近的大面積的平板上噴塗隔音材料;加裝發動機隔音罩和改進輪胎花紋的設計等。多數國傢限制使用汽車音響信號器,以減少噪聲。有些城市還限制超過噪聲標準的汽車的行駛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