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氣候特徵劃分的氣候類型。是氣候分類的基本單元。在較大的地區內可以有不同的氣候型,同一氣候型也可以出現在不同地區。

  W.P.柯本首先提出氣候型的概念。他在1900~1936年的氣候分類研究中,認為氣候本質特性不僅表現在氣象要素的平均值上,更重要的表現在要素的季節交替上,因為氣候要素的季節變化決定著植被、景觀的性質。同時他還發現世界上有些相距很遠的地區,氣候特徵卻非常類似,並把具有氣候相似性的地區劃為同一氣候型。

  不同的氣候型主要是下墊面性質差異的結果。下墊面性質不同,引起同一氣候帶內氣候要素特征的差異。下墊面性質差異愈大,氣候的差別愈懸殊,氣候型的種類也愈復雜。例如,中緯度地帶,海洋與陸地交替分佈,陸地面積廣闊而且起伏不平,有多種氣候型。兩極地帶的下墊面幾乎全被冰雪覆蓋,海陸差別不大,氣候型單一。赤道帶大部分是海洋,眾多島嶼的氣候與海洋氣候的差別甚微,可視為同一氣候型。

  由於劃分氣候型的原則不同,現在還沒有統一的劃分標準和界線,但是大多數氣候學傢都力求符合客觀實際,劃分的結果非常近似。常用的氣候型有:赤道多雨氣候、熱帶海洋性氣候、熱帶幹濕季氣候、熱帶季風氣候、熱帶幹旱和半幹旱氣候、副熱帶季風氣候、副熱帶濕潤氣候、副熱帶夏幹氣候(地中海型氣候)、溫帶海洋性氣候、溫帶季風氣候、溫帶大陸性濕潤氣候、中緯度幹罕和半幹旱氣候、副極地大陸性氣候、極地長寒氣候(苔原氣候)、極地冰原氣候。此外,還有山地氣候、人類活動所形成的城市氣候。按下墊面性質,可劃分出大陸氣候、海洋氣候、森林氣候、草原氣候、荒漠氣候、湖泊氣候、高原氣候等。

  

參考書目

 周淑貞主編:《氣象學與氣候學》,人民教育出版社,北京,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