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阿基米德明確闡述的關於流體靜力學中的浮力的基本原理。可以用現代的術語表述為:

  ①如果一個物體全部浸在水中被水包圍,並處於平衡狀態,則流體作用在此物體上的力的方向同重力相反,大小等於被此物體所排開的水的重量。

  ②當漂浮在水上的物體的上半部分處於水面以上、而下半部分處於靜止的水中時,物休受到水的向上作用力,這個力的大小等於被物體所排開的那部分水的重量。

  上述規律中所提到的靜止水對浸沒的或漂浮物的作用就叫浮力。

  如果物體的下表面並未全部同水接觸,例如,被水浸沒的橋墩、插入海底的沉船、打入湖底的樁子等,在這類情況下,物體的下表面並不都同水接觸。此時水的作用力並不等於原理中所規定的力。

  如果水相對於物體有明顯的流動,此原理也不適用(見伯努利方程)。魚在水中遊動,由於周圍的水受到擾動,用上述原理的第一條算出的力隻是近似值。這些情形要考慮流體動力學的效應。水翼船受到遠大於浮力的舉力就是動力學效應,所循規律與靜力學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