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函數y=f(x),隱含在給定的方程
![](/img3/11698.gif)
(1)
中,作為這方程的一個解(函數)。例如
<
給出
![](/img3/11700.gif)
。
如果不限定函數連續,則式中正負號可以隨
x而變,因而有無窮個解;如果限定連續,則隻有兩個解(一個恒取正號,一個恒取負號);如果限定可微,則要排除
x=±1,因而函數的定義域應是開區間(-1<
x<1),但仍然有兩個解;如果還限定在適合原方程的一個點(
x,
y)=(
x
0,
y
0)的鄰近范圍內,則隻有一個惟一的解(當起點(
x
0,
y
0)在上半平面時取正號,在下半平面時取負號)。
微分學中主要考慮函數z=F(x,y)與y=f(x)都連續可微的情形。這時可以利用復合函數的微分法對方程(1)直接進行微分:
![](/img3/11701.gif)
。 (2)
可見,即使在隱函數
y=
f(
x)難於解出的情形,也能夠直接算出它的導數
![](/img3/11702.gif)
,惟一的條件是
![](/img3/11703.gif)
。 (3)
隱函數理論的基本問題就是,在適合原方程(1)的一個點的鄰近范圍內,在函數
F(
x,
y)連續可微的前提下,什麼樣的附加條件能使得原方程(1)確定一個惟一的函數
y=
f(
x),不僅單值連續,而且連續可微,其導數由(2)完全確定。隱函數存在定理就在於斷定(3)就是這樣的一個條件,不僅必要,而且充分。
這個結果能夠推廣到方程組
![](/img3/11704.gif)
。
相當於(2)的微分式給出相當於(3)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