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函數y=f(x),隱含在給定的方程

   (1)

中,作為這方程的一個解(函數)。例如

<

給出

如果不限定函數連續,則式中正負號可以隨 x而變,因而有無窮個解;如果限定連續,則隻有兩個解(一個恒取正號,一個恒取負號);如果限定可微,則要排除 x=±1,因而函數的定義域應是開區間(-1< x<1),但仍然有兩個解;如果還限定在適合原方程的一個點( xy)=( x 0y 0)的鄰近范圍內,則隻有一個惟一的解(當起點( x 0y 0)在上半平面時取正號,在下半平面時取負號)。

  微分學中主要考慮函數z=F(xy)與y=f(x)都連續可微的情形。這時可以利用復合函數的微分法對方程(1)直接進行微分:

。 (2)

可見,即使在隱函數 y= f( x)難於解出的情形,也能夠直接算出它的導數 ,惟一的條件是

。 (3)

隱函數理論的基本問題就是,在適合原方程(1)的一個點的鄰近范圍內,在函數 F( xy)連續可微的前提下,什麼樣的附加條件能使得原方程(1)確定一個惟一的函數 yf( x),不僅單值連續,而且連續可微,其導數由(2)完全確定。隱函數存在定理就在於斷定(3)就是這樣的一個條件,不僅必要,而且充分。

  這個結果能夠推廣到方程組

相當於(2)的微分式給出相當於(3)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