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一定數學法則,運用符號系統和地圖製圖綜合原則,表示地面上各種自然現象和社會經濟現象的圖。
地圖有數學基礎、製圖物件和圖面整飾3個組成部分。數學基礎包括大地控制點、經緯線網和比例尺。製圖對象在普通地圖上包括水系、地貌、居民地、交通線、土質、植被、境界線以及其他地物;在專題地圖上包括地理底圖內容和突出表示的主題要素。圖面整飾的內容包括圖廓、圖名、圖號、圖例和圖面上的文字說明以及附加圖表等。
地圖有許多分類方法。按其內容可分為普通地圖和專題地圖。普通地圖又可分為地形圖和地理圖;專題地圖又可分為自然地圖和社會經濟地圖,並且還可進一步細分。按其用途可分為交通圖、航海圖、航空圖、宇航圖、教學圖、參考圖等。按其比例尺的大小可分為大比例尺地圖、中比例尺地圖、小比例尺地圖。按制圖區域可分為世界地圖、分洲地圖、全國地圖、分省地圖等。按其使用方法可分為桌面用圖、掛圖。按其色數可分為單色地圖、多色地圖。按其維數可分為平面地圖、立體地圖。立體地圖目前有地球儀、塑料或橡皮立體地圖、光柵立體地圖和沙盤等。
地圖不僅是區域性學科調查研究成果的一種表達形式,而且是許多部門和學科賴以分析研究、量算數據、綜合評價、分析預報、規劃設計和指揮調度等的重要資料。因此,在國民經濟、軍事和科學研究中得到廣泛的應用。(見彩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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