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教義。道教對社會政治和處世的基本態度。認為治理天下要順乎社會,與民休養生息,個人處世要擯棄妄自作為,追求清靜寡欲。河上公註《老子》稱:“法道無為,治身則有益精神,治國則有益萬民。”

  “無為”是《老子》的重要的概念之一,原指凡事順其自然,而不加以不必要的幹預。但無為並非不為;不過要為而不爭,“夫唯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道教沿襲瞭道傢的無為觀並有所衍化。早期道教以無為而無不為作為得道意、得天心、致太平的根本,抨擊“貪貪寵有身”的人,“必欲好衣美食,廣宮室,高臺榭,積珍寶”,而令百姓勞弊。認為“有身不愛,不求榮好,不奢侈飲食,常弊薄羸行;有天下,必無為,守樸素,合道意矣”(《老子想爾註》)。魏晉以後,“無為”成為道士全身和修仙的基礎,強調“無為事主,無為事師,寂若無人,至於無為”,以求全身、去危、離咎。因為欲求無為,先當避害,要“遠嫌疑,遠小人,遠茍得,遠行止。慎口食,慎舌利,慎處鬧,慎力鬥。常思過失,改而從善”。《抱樸子內篇·論仙》稱“仙法欲靜寂無為,忘其形骸”。後世之內丹傢更以金丹術為“無為”,《道樞》引《大丹篇》雲:“無為之道莫過乎金丹,得道必由乎金符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