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教先知穆罕默德闡釋古蘭經文和實踐伊斯蘭教理的言行錄,其中包括他所默認的門弟子的重要言行。穆罕默德逝世後若幹年,為瞭創制教法的需要,有人將其門弟子的言行,甚至再傳弟子的言行也列為聖訓,阿拉伯語稱哈迪斯(言論)、遜奈(行為、常道),亦稱赫白爾(消息、傳聞)和艾塞爾(遺訓、遺教)。中國穆斯林學者譯為聖訓或聖諭。它是穆罕默德在宣佈安拉的“啟示”外,隨時隨地就伊斯蘭教的教義、教制、律例和有關現實社會的各種問題所發表的意見和主張,也包括他的倫理和道德風範。反映瞭瞭他對當時阿拉伯半島的多神崇拜、政治混亂、下層人民痛遭壓迫等現象的不滿,以及締造一個人人皆兄弟的平等、統一的穆斯林社會的強烈願望。輯錄定本的聖訓集,被認為是僅次於《古蘭經》的權威經典,是伊斯蘭教除《古蘭經》外立法、執法的第二位依據和源泉。遜尼派的六大聖訓集和什葉派的四大聖訓經及《辭章典范》等,都被認為具有經典的品級,極受尊重。千百年來,對穆斯林的思想、感情、言行及其生活方式有很大的影響。研究這種聖訓的理論和方法的學科稱為聖訓學。

  內容 有關伊斯蘭教的基本信條、教律、各種宗教功修和倫理道德,包括穆罕默德處理、協調伊斯蘭教和穆斯林社會所面臨的諸如政治、經濟、軍事、外交以及刑法、民事等一系列國傢和社會問題和求知治學、日常生活細節等。穆斯林學者按照聖訓所涉及的問題,將其歸納為宗教義務、社會義務、道德修養以及教育與求學等部類。

  形式 每條聖訓都由兩個部分組成:①傳述系統或稱傳述渠道。如甲聽乙談,乙傳自丙,丙傳自丁,丁又聽穆罕默德的弟子某某傳達說:先知穆罕默德如此雲雲……。②正文。穆罕默德本人對某一問題或某項事件的親口表述和處理方法,以及在他臨場的情況下,其弟子對處理問題的意見和做法而為他所認可和贊許。每條都有一定的形式和格局,並附有輯錄人的名字。如:據侯邁迪·阿佈杜拉·本·祖拜爾說,蘇福揚告訴他:葉海亞·本·賽義德傳述說,穆罕默德·本·易卜拉欣聽阿拉格瑪·瓦嘎斯傳述,歐麥爾傳達說:“先知說:‘萬般行事,惟視意圖;人之所得,乃其所求’。”──輯錄人:佈哈裡。學者認為,傳述系統中的人物,如有缺漏或傳述者為人不忠、說謊、道德敗壞、歷史不清等情況,以及正文錯亂或文意與公認為真實可靠的另一條聖訓相抵觸時,均不被當時的聖訓學傢和教法、教義學傢用來解決現實問題和據以立法、立論的依據。

  聖訓不是詩,亦非散文。有的平鋪直敘,洋洋千言,或呼籲信奉伊斯蘭教,或歷述教義、教規,縱談往昔民族和歷史事件;有的具有強烈針對性,用以折服對手;有的詞鋒犀利,意在痛貶“異端”,指陳時弊。有的僅寥寥數語,采取寓言、格言、預言、預許和比喻等形式。早期遜尼派還對大量聖訓資料加以考證和精選,依其可靠程度分為真實的聖訓、良好的聖訓和弱而無力的聖訓三類。進而又以其傳述人的多寡分為眾傳的聖訓、著名的聖訓和單傳的聖訓。什葉派則註重選輯有利於加強本派的學說和提高自己在教派鬥爭中的地位的聖訓。

  輯錄過程 穆罕默德在世時曾禁止記錄發表除安拉啟示以外的其他言論。他說:你們不要記錄我的任何話,誰記錄瞭就讓他抹去。四大哈裡發時代,國傢版圖日益擴大,被征服地區的信教者日眾,社會問題大量增加;穆罕默德在世時宣佈的安拉啟示已無法適應層出不窮的新情況。於是便提出使用聖訓處理新問題、用以立法斷案的要求。但穆罕默德過去的言行,當時除瞭個別私下作過非正式記錄外,隻憑人們口頭相傳、背誦記憶,沒有形成正式的統一記錄。而記錄、傳述也極其有限。據傳,艾卜·伯克爾、歐麥爾、阿裡記錄甚少;其他散居麥地那、麥加、庫法、巴士拉和埃及等地的穆罕默德門弟子,手頭的聖訓未經集中整理,有時不免出現相互抵觸的現象。因此,便須搜集並輯錄聖訓,以適應新形勢的需要。

  聖訓的輯錄工作,最早開始於8世紀初,伍麥耶王朝第八任哈裡發歐麥爾·伊本·阿卜杜·阿齊茲,下令各省搜集聖訓。他在給麥地那屬員的指令中說:“餘出於學者之相繼以歿而學問之行將泯滅之虞,茲令:如遇聖訓,即令一條,亦當采錄。”從此,便正式進行廣泛輯錄、整理和考證。在歷史上形成三個時期:①8世紀中至8世紀末,主要輯錄人有麥地那的馬立克、麥加的阿卜杜·麥立克、庫法的蘇富揚·騷裡、巴士拉的罕馬德和賽爾德、敘利亞的海什目和奧查儀、也門的穆安默爾·伊本·拉希德、呼羅珊的阿佈杜拉和德黑蘭的哲裡爾等人。馬立克的《穆宛塔》是這一時期輯錄的具有代表性的聖訓集。但當時有些輯錄,編訂者的聖訓集的缺點是將聖訓與穆罕默德弟子的話相混而難以區別,尤其是在聖訓正文前面,沒有經過考證而確認為可靠的傳述人和傳述渠道。②8世紀末至9世紀初,按聖訓傳述世系匯編,每條前面附有傳述人和傳述渠道,而且將聖訓中穆罕默德和弟子的話加以區分,稱為“穆斯奈德”。伊本·罕百勒的《穆斯奈德聖訓集》為這一時期輯錄的聖訓集的代表。③9世紀中至10世紀初,很多輯錄、編訂人發現,當初因出於政治、宗教甚至民族問題上的各種動機而偽造聖訓的現象相當普遍。如為哈裡發問題在聖門弟子中間引起的爭執,阿裡和穆阿維葉間的戰爭,阿巴斯王朝同伍麥耶王朝間的怨恨,以及阿拉伯人同非阿拉伯人之間孰優孰劣的爭執,都為捏造聖訓提供瞭機會。於是出現瞭一個從考查傳述渠道和傳述人是否可靠到全面考證每條聖訓真偽的“篩選運動”。不少聖訓學者在廣大的哈裡發帝國領域內,從事艱苦的、全面的搜集,尋訪傳述人,進行甄別工作,並按教法的內容分門別類加以編輯,從而出現瞭著名的六大聖訓集。

  在教法學上的地位及其運用 聖訓在伊斯蘭教中的地位雖說次於《古蘭經》,但是伊斯蘭教立法的第二位依據,其內容無論是有關教義、教律,還是社會問題的論證,都被認為是不容懷疑的“經典證據”。信守聖訓是伊斯蘭國傢的掌權者、宗教傢和穆斯林的義務,按照聖訓行事被認為是謹遵“聖行”。《古蘭經》十分強調聖訓的權威性:“凡使者給你們的,你們都應當接受;凡使者禁止你們的,你們都應當戒除。”不同的是,《古蘭經》是“安拉的言語”,聖訓則是安拉的使者穆罕默德的言行;當時隻有穆罕默德才有資格對古蘭經文作出正式的權威性解釋和闡述,故兩者相輔相成,互為補充。

  8~9世紀,伊斯蘭教各教法派別和教法學體系相繼形成,但在制定教法時,如何根據聖訓演繹法例,卻出現瞭嚴重的分岐。以艾卜·哈尼法·努爾曼為代表的哈乃斐學派主張依據經、訓精神推理判斷,崇尚“公議”原則,屬教法學上的“意見派”。以伊本·罕百勒為代表的罕百裡學派則主張嚴格遵循經、訓的字面意義,反對使用“意見”,限制使用“類比”和“公議”原則,屬“聖訓派”。13世紀出現的伊本·太米葉的伊斯蘭教改良主義學說,卻以死摳經、訓字面意義並以此衡量有關教法學派的理論和教法創制原則。18世紀中葉,阿拉伯半島的瓦哈比派,就是罕百裡學派和伊本·太米葉學說的信徒。他們以聖訓為準則,提出凈化伊斯蘭教的口號,主張回到經、訓和伊斯蘭教的初期教義上去。

  聖訓除瞭用於創制教法外,後來逐漸擴大到《古蘭經》註釋學和歷史學領域。泰伯裡的名著《古蘭經註》就是用大量聖訓和宗教傳說對全部《古蘭經》進行全面註釋的典范。阿拉伯歷史學傢伊本·伊斯哈格的《先知傳》也是依靠聖訓資料編著的。什葉派和遜尼派的聖訓,主要區別在於傳述人不同。什葉派的經典和史書,用聖訓為該派的主張和鬥爭服務,最為突出的是以聖訓來維護阿裡及其後裔擁有哈裡發職位的當然繼承權和伊瑪目的神聖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