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無對抗的條件下,用含蓄、間接的方法對人們施加影響,使之按照一定的方式去行動或接受一定的意見、觀點的一種社會心理現象。簡稱暗示。

  暗示包括3種成分:暗示者、被暗示者和暗示資訊。有時暗示者和被暗示者可以是同一個人,暗示資訊主要有會話、文字等語言,語調、語氣等亞語言,以及表情、動作、姿態等非語言符號。暗示效果與含蓄程度成正比,越含蓄效果越好。影響暗示效果的因素還有:暗示者與被暗示者之間的關係,被暗示者的人格特點等。暗示不僅對對人們的心理和行為產生影響,還會引起明顯的生理變化。暗示依賴直接提示,不需要講清道理,一般隻涉及人們的簡單思維和行為。

  暗示有3種分類方法:①依信息來源的分類。如果暗示信息來自他人稱為他人暗示;如果來自自己本人則稱為自我暗示。②依暗示者的目的性分類。如果有明確的目的,稱為有意暗示;否則,稱為無意暗示。③依暗示者和被暗示者的接觸方式分類。如果暗示者直接對被暗示者施加影響,使之接受暗示者的意圖,屬於直接暗示;暗示者通過他人或其他媒介物進行暗示,則屬於間接暗示。

  社會心理學傢對於暗示原因的解釋有:①動物磁性原理;②念動反應原理;③意識分離原理;④觀念的聯想—重整—制約原理;⑤決定傾向下降原理;⑥識別原理;⑦認知重組原理。

  暗示在社會生活中十分普遍,在許多領域內都有重要意義,可以產生許多積極作用。例如,醫生用暗示治療某些疾病;教練員用暗示提高運動員的比賽成績;教師用暗示增強學生的學習信心;魔術師用暗示提高演出效果;管理者用暗示激勵職工;工廠用暗示產生“名牌效應”來推銷產品,等等。但如果利用不當,暗示也會產生一些消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