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社會為缺乏子女及親屬照顧的老年人特殊設計、專門建造的居所。美國在1935年《社會保障法》通過以前,各州政府已有老年公寓的設置;1935年後,開始大規模興建,主要為有經濟基礎的老年人設立。英國於1948年實施國民救助法時,規定每一都市政府要為貧困無傢的老年人設置老年公寓,都市政府如財力不足,可與慈善團體合力興建。世界各國的老年公寓因規模不同,可分為4種:①老年公寓;②老人之傢;③老人樂園;④傢庭式小公寓。西方國傢的老年公寓,多建在環境優美、交通方便的城城市郊區或鬧中取靜的城市中心,建築風格古樸典雅;室內設備齊全,取用方便,室內佈置與一般傢庭居室大體相同。公寓設有生活服務、呼救報警、醫療保健、休息娛樂、文化學習、自助勞動等設施和場所。隨著西方福利事業的發展及老年公寓條件的改善,許多雖有子女或親屬照料的老年人,為避免代際沖突,也自願申請到老年公寓來安度晚年。中國從70年代末、80年代初開始,在上海、北京、天津、大連、煙臺等地興建老年公寓。此後,各種形式的由國傢、社會或企業建立的老年公寓在各地相繼出現。